地税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完成后应及时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13:37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在处理称号改变后,一般都会从头制造新的公章,往往简单忽视发票专用章的更新,部分用票单位贪心便利,直接运用旧的发票专用章,却不知道这样的大意行为将会遭到处分。
地税税务挂号改变手续完结后应及时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用票单位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称号、税务挂号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凡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更名,处理税务挂号改变后,地税的征管体系会依据税务挂号改变的内容及时调整发票在线体系中收款方的姓名。更名的单位在完结税务挂号改变手续后,假如不从头刻制新章,持续运用印有旧姓名的发票专用章,就会呈现盖章单位与收款方称号不一致的状况,这是违背发票管理办法规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则,开具发票应当依照规则的时限、次序、栏目,悉数联次一次性照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未依照规则开具发票,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假如归于虚开发票的,最高能够处五十万元的罚款。
为此,市地税局提示: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完结地税税务挂号改变手续后,应及时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一起到主管地税机关处理发票专用章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