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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06:11
乡村土地流通胶葛:乡村土地流通问题已经成为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的焦点问题。土地是农人的安居乐业之本,一起也是进步农人日子质量的关键所在。
政府应愈加注重乡村工作,加大方针以及财务的支撑力度,活跃采纳各项措施处理土地胶葛问题,使得土地资源得到最合理、最有用的使用。
途径一:当事人洽谈
洽谈处理胶葛,便是发作土地流通胶葛的当事人两边,采纳其他方法处理胶葛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根底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则,直接进行洽谈,自行处理两边之间的胶葛。
当然,在采纳其他途径处理胶葛的过程中,只需两边当事人都乐意,还能够持续经过洽谈,达到协议,处理胶葛。
采纳洽谈的方法处理胶葛,能够大大削减两边当事人为处理胶葛所消耗的时刻、精力和费用,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保持两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联系。
途径二:两边调停
在土地流通胶葛中,两边当事人不乐意洽谈处理,或许经过洽谈未能处理胶葛(例如,洽谈达到处理胶葛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能够经过调停的方法处理胶葛。
采纳调停的方法处理土地承揽经营胶葛,必须坚持自愿准则,在两边当事人彻底自愿的根底上进行调停。
《乡村土地承揽法》特别指出,当事人能够请求乡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停处理胶葛。首要是考虑到,乡民委员会作为乡民自治安排,依法具有调停处理民间胶葛的功能。
由于乡民委员会了解状况,又具有必定的权威性,由乡民委员会作为调停人,有利于及时、合理地处理胶葛。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人的基层政权安排,承担着乡村土地承揽的根底管理工作,并把握承揽合同等基本资料,了解土地承揽状况。由乡(镇)政府掌管调停,特别是调停不属于同一个村团体经济安排的乡民之间的土地承揽经营胶葛时,更具有其他安排和个人不具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因而,一般来说,同一村、乡民小组的乡民之间发作的土地承揽经营胶葛,可由乡民委员会调停处理;不同村的乡民之间、乡民与其他单位之间发作的土地承揽经营胶葛,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调停处理。
经过调停达到协议的,应当及时请两边当事人签定书面协议,并协助和催促当事人自觉实行协议,彻底处理胶葛。
不论由谁掌管调停,经过调停达到的调停协议,都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两边都自愿实行的,协议顺畅实行结束后,胶葛得到彻底处理。达到调停协议后假如一方当事人反悔,不肯实行协议,或许经过调停终究没有达到调停协议的,当事人都能够请求乡村土地承揽裁定组织裁定处理,或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途径三:裁定组织判定
发作土地流通胶葛的当事人不乐意洽谈、洽谈未能达到共同,经过调停未能处理胶葛的,能够向乡村土地承揽裁定组织请求裁定。
考虑到劳作争议和乡村土地承揽胶葛具有必定的特别性,《裁定法》第七十七条:劳作争议和农业团体经济安排内部的农业承揽合同胶葛的裁定,另行规则。然后清晰了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内部的土地承揽经营胶葛,不适用《裁定法》的规则。
土地承揽经营是一种特别的经济裁定,与《裁定法》规则的一般商事裁定有所不同。
《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五十一条规则:土地承揽经营胶葛的当事人都能够请求裁定,没有清晰区别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内部的土地承揽,仍是团体经济安排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承揽。
现在,对乡村土地承揽经营胶葛的裁定国家还没有一致的立法。
实际操作中,各地首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做出判定,具体做法大体相同,但也有所差异。
《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对乡村土地承揽经营胶葛的裁定做出了准则性的规则,为拟定全国一致的乡村土地承揽裁定方法供给了立法根据和准则,有关部门正在拟定乡村土地承揽裁定的具体方法。
途径四:法院诉讼
在土地流通胶葛中,当事人对判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判定书之日起30日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诉讼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受理案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乡村土地承揽法》的规则,参阅有关司法解释和有关乡村土地承揽的方针文件,对案子进行审理,查明现实,依法做出判定,保护两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应当依法直接做出判定,不是吊销判定,要求裁定组织从头进行裁定。便是说,当事人对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述后,判定即主动失去了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定,处理胶葛。
在实践中,洽谈、调停、裁定比较挨近农人,程序简略,方便群众,及时有用,遭到农人群众的欢迎。所以,大部分胶葛都能经过洽谈、调停、裁定得以处理,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土地承揽案子并不是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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