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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法实施 明知故犯最高罚10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23:07

昨日,由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维护方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真实意义上的互联网内容著作权维护法规。方法规则,侵权者将被处以侵权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侵权所得难以核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往后对网站来讲,只要在著作权人向其发出告诉后能及时将内容移除,网站就可以“免责”然后逃过官司。
依据该《方法》的规则,该法首要标准和调整“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依据互联网内容供给者的指令,经过互联网主动供给著作、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查找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修正、修正或挑选的行为。”该维护方法共19条,首要触及五大部分内容标准的目标、互联网信息服务供给者(ISP)的法律责任、告诉与反告诉办法、对严峻违法行为的处理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供给者的责任。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介绍说,这部行政法规对明知侵略著作权仍进行链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供给者做出了惩办的规则,但关于不知施行了侵略,或许事前不知,但被奉告侵略了著作权后立刻采纳移除办法的,可处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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