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15:14
劳动者提早免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当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提早30日告诉用人单位,劳动者违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免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的规则,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补偿经济损失。
可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好,劳动者违背约好提早免除合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关于劳动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公正准则予以调整。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承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别待遇而洽谈约好有必要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持续实行服务期的,两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能达到共同的,两边当事人应当持续实行原劳动合同至服务期满
可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好,劳动者违背约好提早免除合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关于劳动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公正准则予以调整。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承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别待遇而洽谈约好有必要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持续实行服务期的,两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能达到共同的,两边当事人应当持续实行原劳动合同至服务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