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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不动产未依法办理物权转让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9:08

裁判要旨
不动产赔偿债款的裁决调停书,并非具有直接变化当事人之间既存物权法令联系效能的功用,涉案不动产未依法办理物权转让挂号,不发作物权变化的效能。
案情
河南爱芙帝公司、焦作市胜大公司与河南省磐固公司达到300万元还款协议,该协议经河南省博爱县公证处(2012)博证经字第19号公证书,赋予其强制履行效能。磐固公司未按约好实行还款责任,爱芙帝公司、胜大公司恳求强制履行。博爱县法院裁决查封磐固公司的厂房和机器设备。
2012年6月27日,焦作裁决委员会受理了银河公司的裁决恳求。裁决过程中,磐固公司、银河公司于同年8月17日达到调停协议,约好磐固公司以其390.3174万元无争议固定资产等赔偿所欠银河公司的债款。次日,磐固公司将其厂房、机器设备移交于银河公司。焦作裁决委员会作出调停书,对8月17日的调停协议予以承认。
银河公司以其是履行标的(设定典当的在外)的一切权人为由向法院提出书面贰言。同年10月23日,博爱县法院裁决间断对被告磐固公司一切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的履行。同年11月5日,爱芙帝公司、胜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判令:1.依法承认博爱县人民法院(2012)博执字第376号履行裁决书裁决查封的产业的一切权归被告磐固公司;2.承认原告恳求履行被告磐固公司的产业持续履行。
裁判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磐固公司将本案诉争产业赔偿给被告银河公司,焦作裁决委员会作出的调停书,对二被告达到的以物抵债调停协议予以承认,可是,法令未明确规则裁决调停书可以引起物权变化效能,故诉争产业中的不动产未办理挂号,不发作物权变化的效能。被告银河公司未获得诉争产业中不动产的一切权,诉争产业中不动产的一切权仍归被告磐固公司享有,对该部分产业应予答应履行。一起,诉争产业中除不动产之外的其他产业,已发作物权变化的效能,对该部分产业不该答应履行。判定:1.本院(2012)博执字第376号履行裁决书裁决查封的不动产的一切权归被告磐固公司享有;2.对本判定第一项承认的产业答应履行。
宣判后,被告银河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
物权变化从发作原因来看,大致可以分根据法令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化和根据法令规则、法院判定、共用征收、承继等法令行为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物权变化。
对根据法令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化,包含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动、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作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动产品权的建立和转让,自交给时发作效能,需经挂号或交给,才干发作物权变化的效能。而关于因法令行为之外的原因引起的物权变化,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裁决委员会的法令文书或许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等,导致物权建立、改动、转让或许消除的,自法令文书或许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等收效时发作效能” 的规则,不经挂号或交给,可以直接收效。由于人民法院、裁决委员会的法令文书或许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的法令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化,是根据公法进行的变化,因公权利的介入,物权变化自身具有很强的公示性,可以满意物权变化对排他效能的要求。
人民法院、裁决委员会的法令文书是否就可以导致物权建立、改动、转让或许消除。一般以为,人民法院、裁决委员会在切割共有不动产或许动产等案子中作出并依法收效的改动原有物权联系的判定书、裁决书、调停书,以及人民法院在履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决书、以物抵债裁决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建立、改动、转让或许消除的人民法院、裁决委员会的法令文书,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化的法令文书可直接为当事人创设或许变化物权,即具有直接变化当事人之间既存物权法令联系效能的构成法令文书。
本案中,被告磐固公司将本案诉争产业赔偿给被告银河公司,焦作裁决委员会作出调停书,对二被告达到的以物抵债调停协议予以承认,可是,该裁决调停书并非具有直接变化当事人之间既存物权法令联系效能的功用,不符合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则,故原、被通知争产业中的不动产未办理物权转让挂号,不发作物权变化的效能,被告银河公司未获得诉争产业中不动产的一切权,诉争产业中不动产的一切权仍归被告磐固公司享有,对该部分产业应予答应履行。一起,诉争产业中除不动产之外的其他产业,因交给,已发作物权变化的效能,对该部分产业不该答应履行。
本案案号:(2012)博民初字第284号, (2015)焦民二终字第00087号
事例编写人: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建章 杨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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