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3:10交易信贷挂号处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
榜首部分 延期收款挂号处理准则
榜首条 为完善对外财物计算监测,标准境内企业货品交易项下对外债务的挂号处理,维护出口企业的正当权益,确保跨境交易活动与其资金活动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指引。企业货品出口项下延期收款应按本指引进行挂号和处理。
第二条 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含,下同)后货品出口而发作的期限超越90天(不含,下同)的延期收款(以下简称“延期收款”),须登陆国家外汇处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交易信贷挂号处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网址:www.safesvc.gov.cn)处理逐笔挂号。
第三条 国家外汇处理局对企业延期收款的收汇额(以下简称“延期收”汇额)实施余额处理,并依据国际收支情况对延期收汇额进行调理。
第四条 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为企业处理待核对账户内延期收款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依照《出口收结汇联网核对方法》(汇发[2008]29号)进行操作,一起依照本指引为企业处理延期收款的刊出手续。
第五条 国家外汇处理局分支局、外汇处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加强对企业延期收款挂号、结汇或划转以及刊出环节的现场及非现场监管,完善计算与监测处理。
第二部分 企业延期收款挂号处理操作指引
第六条 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后货品出口而发作的延期收款,须登陆体系处理延期收款合同挂号和对外债务挂号(以下简称“债务挂号”)。
货品出口合同中如约好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处理合同挂号,并于实践出口后处理债务挂号。债务挂号时刻为自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至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
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好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好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越90天,而企业估计收汇日期即将超越出口日期90天的,企业可在实践出口后处理延期付款合同挂号,合同挂号的时刻为出口后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并于实践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处理债务挂号。
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好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好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越90天,而实践收汇期限超越90天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实践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起处理合同挂号和债务挂号。
第七条 国家外汇处理局已为处理过进出口核销事务的企业处理网上挂号的注册手续,用户名为企业代码,初始暗码为12345678。已处理过预收货款、延期付款或预付货款挂号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暗码进入体系。为安全起见,主张企业经过体系中“暗码功用”修正初始暗码(详见《交易信贷挂号处理体系企业端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