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6:47一、定量规范——运营规模(1)从事出产货品或供给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品批发或零售的交税人(适用50%的规范)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交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小规模交税人(2)从事货品批发或零售的交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一般交税人和小规模交税人的确定规范是怎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定量规范——运营规模
(1)从事出产货品或供给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品批发或零售的交税人(适用50%的规范)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交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小规模交税人
(2)从事货品批发或零售的交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交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小规模交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规范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交税人在接连不超越12个月的运营期内,供给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那假如是交税人一起兼有增值税应税货品、劳务,以及应税服务销售额的这种状况,又该怎么断定呢?
假定某批发企业兼营应税服务项目,有以下几种景象:
批发零售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400万元,因为应税货品到达85万,确定为一般交税人;
批发零售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505万元,因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到达505万,确定为一般交税人;
批发零售事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450万元,算计520万元,尽管算计金额超越80万及500万规范,但因为应税货品及劳务年销售额未超越80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越500万,不该确定为一般交税人。
二、定性规范——交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
(1)年应税销售额超越小规模交税人规范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交税人交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常常发作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挑选是否按小规模交税人交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越规范以及新开业的交税人,有固定的运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精确供给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确定为一般交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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