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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收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13:02

上市公司收买是指投资者揭露收买股份有限公司现已依法发行上市的股份以到达对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许吞并意图的行为。对此概念应作如下了解:
榜首,收买归于对上市公司的收买。依据《公司法》榜首百五十一条的规则,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许国务院授权证券办理部门同意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上市公司收买的对象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能将上市公司收买的“股份”误认为上市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能了解为上市公司的收买包含收买上市公司上市的“债券”。
第三,上市公司收买的收买主体为投资者。《证券法》关于收买中的投资者,没有区别个人投资者和组织投资者,只能了解为任何投资者均可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收买。但《股票发行与买卖办理暂行条例》对境内个人持股份额作出了清晰的约束,使得境内个人不能对上市公司进行收买。
第四,上市公司的收买是一种股权转让行为。上市公司的收买是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股权转让行为,而不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则外,上市公司自身不能收买自己的股份即不能成为收买本上市公司的收买主体。
第五,上市公司收买的意图是进行控股或许吞并。所谓控股,即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享有必定的控制权。所谓吞并,是指投资者将上市公司的悉数财物收买为自己一切,使得上市公司的产权发生变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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