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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权利和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9:38
1、什么是自首?什么叫建功?自首和建功对量刑有何影响?
刑法第六十七条 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间,违法较轻的,能够革除处分。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六十八条 违法分子有揭露别人违法行为,查验事实的,或许供给重要头绪,然后得以侦破其他案子等建功体现的,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有严重建功体现的,能够减轻或许革除处分。违法后自首又有严重建功体现的,应当减轻或许革除处分。……检查全文
2、违法嫌疑人在侦办申述阶段的享有的权力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法嫌疑人自被侦办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许采纳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托付辩解人;在侦办期间,只能托付律师作为辩解人。被告人有权随时托付辩解人。
侦办机关在第一次讯问违法嫌疑人或许对违法嫌疑人采纳强制措施的时分,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申述的案子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传达其要求。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托付辩解人。
辩解人承受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后,应当及时奉告处理案子的机关。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的,自己及其近亲属能够向法律援助组织提出申请。对契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组织应当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许是没有彻底损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诉法律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诉法律援助组织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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