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的救人过程对交通肇事罪认定会有什么影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00:55
有关交通闯祸罪的事例分析——交通闯祸后的救人进程对交通闯祸罪确定的影响
事例:甲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乙、丙等三人驾驭解放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车超速行进,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丁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丁重伤。被告人见撞人后,为了躲避罪责,非但不泊车抢救被害人,维护闯祸现场,听候处理,反而持续加快行进逃跑。一出租车司机看到此景象后,驾车追逐,并暗示其当即泊车,但甲对此底子不予理睬。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郊区一农贸市场邻近时,路上的人许多。
被告人为脱节该出租车,只管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纳减速等办法,又把路旁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 12米多,小孩当即逝世,妇女撞成重伤,一起还撞伤在路旁边赶集的两位白叟 。公安机关接大众报案后,在某路口设置路障堵截,暗示甲减速泊车,甲驶近并看到这一状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泊车指令,驾车虽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但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径直撞向站在路上履行堵截使命的交警戊,将其撞出30多米,戊当场逝世。后甲被公安人员捕获。现问:
设甲在第一次撞人今后,正在犹疑是否应泊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乙却竭力让甲赶忙逃离现场,则对乙的行为应当怎么处理
设甲第一次撞人后将丁抱至车中欲送往医院,行进途中,甲发现从闯祸到去医院途中一向没有行人,就将丁拉至一个偏远地将丁推下,后丁因得不到救治而逝世,则对甲的行为应当怎么论处
设甲在第一次撞人今后,正在犹疑是否应泊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乙却竭力让甲赶忙逃离现场,则对乙的行为应当以交通闯祸罪论处。
乙的行为契合《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5条第2款的规则:“交通闯祸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许搭车人指派闯祸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以交通闯祸罪的共犯论处。”对该条文的了解应当留意以下几点:
①此处怎么定性触及的是指派闯祸人逃逸的指派者的行为,而不是对逃逸者自身行为的定性。指派者的规模包含闯祸车辆单位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以及乘坐闯祸车辆的其他人。
②上述人员指派闯祸人逃逸建立交通闯祸罪的共犯有必要一起契合下列条件:
a.须有指派闯祸人逃逸的行为,即在闯祸人没有逃逸的主意或许想逃还未逃的景象下,教唆或许劝说闯祸人逃逸;
b.指派行为的确引起了闯祸人逃逸的成果;
c.闯祸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逝世。如是闯祸人自发逃逸的,或许虽有指派行为但闯祸人并未逃逸的,以及闯祸人因上述人员指派而逃逸但并未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上述人员均不能以交通闯祸罪的共犯论处。
③上述人员指派闯祸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只能以交通闯祸罪的共犯论处,不能和逃逸者自己相同也按因逃逸致人逝世加剧处分。
④对上述人员指派闯祸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按交通闯祸罪的共犯论处,其实与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则有抵触。但为了确保司法的一致,一起也为了处理实际问题,实践中一致按上述司法解说的规则履行为宜。
设甲第一次撞人后将丁抱至车中欲送往医院,行进途中,甲发现从闯祸到去医院途中一向没有行人,就将丁拉至一个偏远地将丁推下,后丁因得不到救治而逝世,则对甲的行为应当以交通闯祸罪与成心杀人罪并罚,而不是只定一个交通闯祸罪或许只定一个成心杀人罪。原因在于:甲违章超载高速驾驭将丁撞成重伤的行为构成交通闯祸罪;甲闯祸后,又有活跃逃逸的行为,正是由于甲的逃逸并扔掉丁的行为而直接导致丁的逝世,故又构成成心杀人罪。这儿的交通闯祸行为与成心杀人行为之间在法令上没有必然联系,前者归于过失犯罪而后者归于暂时起意的成心犯罪,二者应当并罚。
事例:甲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乙、丙等三人驾驭解放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车超速行进,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丁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丁重伤。被告人见撞人后,为了躲避罪责,非但不泊车抢救被害人,维护闯祸现场,听候处理,反而持续加快行进逃跑。一出租车司机看到此景象后,驾车追逐,并暗示其当即泊车,但甲对此底子不予理睬。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郊区一农贸市场邻近时,路上的人许多。
被告人为脱节该出租车,只管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纳减速等办法,又把路旁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 12米多,小孩当即逝世,妇女撞成重伤,一起还撞伤在路旁边赶集的两位白叟 。公安机关接大众报案后,在某路口设置路障堵截,暗示甲减速泊车,甲驶近并看到这一状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泊车指令,驾车虽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但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径直撞向站在路上履行堵截使命的交警戊,将其撞出30多米,戊当场逝世。后甲被公安人员捕获。现问:
设甲在第一次撞人今后,正在犹疑是否应泊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乙却竭力让甲赶忙逃离现场,则对乙的行为应当怎么处理
设甲第一次撞人后将丁抱至车中欲送往医院,行进途中,甲发现从闯祸到去医院途中一向没有行人,就将丁拉至一个偏远地将丁推下,后丁因得不到救治而逝世,则对甲的行为应当怎么论处
设甲在第一次撞人今后,正在犹疑是否应泊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乙却竭力让甲赶忙逃离现场,则对乙的行为应当以交通闯祸罪论处。
乙的行为契合《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5条第2款的规则:“交通闯祸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许搭车人指派闯祸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以交通闯祸罪的共犯论处。”对该条文的了解应当留意以下几点:
①此处怎么定性触及的是指派闯祸人逃逸的指派者的行为,而不是对逃逸者自身行为的定性。指派者的规模包含闯祸车辆单位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以及乘坐闯祸车辆的其他人。
②上述人员指派闯祸人逃逸建立交通闯祸罪的共犯有必要一起契合下列条件:
a.须有指派闯祸人逃逸的行为,即在闯祸人没有逃逸的主意或许想逃还未逃的景象下,教唆或许劝说闯祸人逃逸;
b.指派行为的确引起了闯祸人逃逸的成果;
c.闯祸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逝世。如是闯祸人自发逃逸的,或许虽有指派行为但闯祸人并未逃逸的,以及闯祸人因上述人员指派而逃逸但并未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上述人员均不能以交通闯祸罪的共犯论处。
③上述人员指派闯祸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只能以交通闯祸罪的共犯论处,不能和逃逸者自己相同也按因逃逸致人逝世加剧处分。
④对上述人员指派闯祸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按交通闯祸罪的共犯论处,其实与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则有抵触。但为了确保司法的一致,一起也为了处理实际问题,实践中一致按上述司法解说的规则履行为宜。
设甲第一次撞人后将丁抱至车中欲送往医院,行进途中,甲发现从闯祸到去医院途中一向没有行人,就将丁拉至一个偏远地将丁推下,后丁因得不到救治而逝世,则对甲的行为应当以交通闯祸罪与成心杀人罪并罚,而不是只定一个交通闯祸罪或许只定一个成心杀人罪。原因在于:甲违章超载高速驾驭将丁撞成重伤的行为构成交通闯祸罪;甲闯祸后,又有活跃逃逸的行为,正是由于甲的逃逸并扔掉丁的行为而直接导致丁的逝世,故又构成成心杀人罪。这儿的交通闯祸行为与成心杀人行为之间在法令上没有必然联系,前者归于过失犯罪而后者归于暂时起意的成心犯罪,二者应当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