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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13:03
在索赔被稳妥人或获益人在稳妥标的遭受丢失后,依照保单有关条款的规则,向稳妥人恳求赔偿丢失的行为。和理赔时,往往发作被稳妥人一方与稳妥公司就稳妥条款的了解发作争议的景象,这就触及稳妥条款的解说问题。鉴于稳妥条款是由稳妥公司单独拟定的格局条款,为充沛维护被稳妥人利益,稳妥条款解说的一个重要准则便是有利于非起草方的解说准则,即当被稳妥人与稳妥公司对稳妥条款的了解发作争议时,应当作有利于被稳妥人的解说。我国《稳妥法》规则:"选用稳妥人供给的格局条款缔结的稳妥合同,稳妥人与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获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依照一般了解予以解说。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说的,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应当作出有利于被稳妥人和获益人的解说。"。
关于这一规则的适用应当留意:并非两边当事人对稳妥条款的任何争议都必须作有利于被稳妥人和获益人的解说。当两边当事人对稳妥条款的内容了解不一致时,应当遵从公平缓诚笃信用准则,首要依照一般了解,结合条文词句的意义、逻辑关系以及稳妥买卖常规等进行合了解说,有专业解说的,如逝世、地震、暴雨等,应依照专业术语的了解来解说。只要当稳妥条款的意义含混不清或发生多种了解时,才应当征引上述规则,作有利于被稳妥人和获益人的解说。只要如此,才不至于乱用疑义利益解说准则,违背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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