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之后的继续履行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13:41
在外面就事许多的时分都是需求签订合同的,合同一旦签订了,一般情况下就不会答应违约,即便你违约了,也要进行持续实行,那么持续实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合同违约之后的持续实行是什么意思?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持续实行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约行为。假如没有违约行为发作,那么此刻仅为债款实行问题,债权人有实行恳求权,债款人有实行债款的职责,尚属第一次职责阶段,谈不上作为第2次职责的强制实行问题。就违约形状而言,通常是推迟实行、不完全实行以及回绝实行,假如将债权人拖延作为一种债款不实行看待,尚包含债权人拖延;而实行不能场合,则不会发作强制实行职责。
2、须有守约方恳求违约方持续实行合同债款的行为。假如守约方不恳求违约方持续实行,而是将合同免除,便不可能建立强制实行职责。别的,强制实行职责要求须守约方挑选,取决于其意思,而法院不能以职权代当事人作出此种挑选。
3、须违约方能够持续实行。假如合同现已不能实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仍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实行职责的发作。不然,无异于强债款人所难,于理于法,均有不合。
持续实行也称强制实践实行,是指违约方依据对方当事人的恳求持续实行合同规定的职责的违约职责方式。其特征为:
(1)持续实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职责方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实行。
(2)持续实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好的标的实行职责,这一点与一般实行并无不同。
(3)持续实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恳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定。
听讼小编提醒您,持续实行以违约为条件,持续实行表现了法的强制;持续实行不依于其他职责方式。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律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持续实行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约行为。假如没有违约行为发作,那么此刻仅为债款实行问题,债权人有实行恳求权,债款人有实行债款的职责,尚属第一次职责阶段,谈不上作为第2次职责的强制实行问题。就违约形状而言,通常是推迟实行、不完全实行以及回绝实行,假如将债权人拖延作为一种债款不实行看待,尚包含债权人拖延;而实行不能场合,则不会发作强制实行职责。
2、须有守约方恳求违约方持续实行合同债款的行为。假如守约方不恳求违约方持续实行,而是将合同免除,便不可能建立强制实行职责。别的,强制实行职责要求须守约方挑选,取决于其意思,而法院不能以职权代当事人作出此种挑选。
3、须违约方能够持续实行。假如合同现已不能实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仍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实行职责的发作。不然,无异于强债款人所难,于理于法,均有不合。
持续实行也称强制实践实行,是指违约方依据对方当事人的恳求持续实行合同规定的职责的违约职责方式。其特征为:
(1)持续实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职责方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实行。
(2)持续实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好的标的实行职责,这一点与一般实行并无不同。
(3)持续实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恳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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