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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交易定金合同有哪些常见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21:37
买房是一件十分值得快乐的事,可是进程却又很让人挂心,生怕房子呈现了什么问题。近因为购房者大多没什么经历,所以在购房定金合同上总会有一些问题,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常见问题。
关于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的常见问题
问题一:“订金”与“定金”是一回事吗?
“订金”与“定金”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以为“订金”归于预付款,与定金不同。预付款是当事人预先付出部分价金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付出手法。对预付款的处理方法是:合同实行的应当抵作价款,合同不实行的应当如数返还。因为预付款不具有赏罚的性质,违约时不会发作没收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问题。
“定金”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债款实行的担保方法之一,是当事人一方为确保合同的缔结、实行或保存解除合同的权力,依约好向另一方付出的金钱。定金有必要以书面形式约好,适用“定金罚则”,即付出定金一方违约,则收取定金一方有权没收定金;如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则须向付出定金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因为订金(预付款)和定金在实践中极易混杂,主张二手房的买家遇到中介要求预先交给某些名字的费用时,应当与中介缔结书面协议,清晰所交费用的性质究竟是定金(预付款)仍是定金,约好两边的权力义务、违约职责及所交费用的处理方法。
问题二:中介公司收取定金归于什么性质?
在实践中,中介公司向买方收取订金的状况很遍及,买方应当特别留心。中介公司收到买家的定金后,往往会开具以下格局收据:“今收到买家某某多少意向金。假如业主赞同以某价格卖房,该意向金转为定金”。这种定金付出方法就对买家极为晦气:一是买方和房主并无直接签署的协议;二是手中没有业主出具的定金收条;三是很难取得房主现已从中介公司处收取定金的现实;四是没有清晰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代收或转交职责。在此状况下,一旦发作房主收到定金,但反悔不卖房或举高房价的违约景象,买方就很难要求房主双倍返还定金,也很难追查中介公司的职责。
因而,在买方与中介公司签定的居间合同中,买方要清晰约好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质:假如是代收,就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出具业主的委托书,中介公司收到定金,视为房主收到定金。假如是转交,要清晰约好中介公司的转交的职责,如约好几天内转交,未能准时转交需承担违约职责。别的,在交给定金后,必须要求中介公司开具正式有用的收款凭据,以便往后一旦呈现胶葛能够供给有利的依据。假如还有什么疑问,无妨向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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