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位继承为由拒绝归还责任田 法院判决按约归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19:39按遗赠协议取得职责田和职责山的二年运营收益权,期满后又以代位承继为由回绝偿还集体所有。9月2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遗赠纠纷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定被告文新于判定收效后10日内将邱周、唐莲的职责山、自留山、职责田的运营、办理、收益权偿还给原告众田乡民小组。
邱周、唐莲配偶原系遂川县小夏村众田组乡民。1994年8月14日,邀请其时的村支书、村主任、文书、众田组小组长和部分乡民,以及已外嫁的养女邱娥,一同与唐莲前夫之孙文新洽谈达到一份协议,约好邱周、唐莲身后其家产归文新所有,安葬等后事由文新担任,邱周、唐莲的职责山、职责田和自留山自邱周、唐莲逝世之日起由文新运营收益二年后,偿还众田乡民小组。文新在协议书上签了名,养女邱娥对协议无异议,表明不承继养父母产业,也在协议书上签字认可,村干部、在场乡民也均签署了名字,一起,还加盖了小夏乡民委员会公章,邱周、唐莲因不会写字而没有签名。2002年、2003年邱周、唐莲相继逝世,文新均按约担任料理了后事,承继了其家产,对邱周、唐莲的职责山、职责田等也进行了运营办理和收益。2005年起,众田乡民小组屡次要求文新偿还邱周、唐莲的职责山、职责田等,文新均以属代位承继为由回绝。
另查明,文新之父已逝世,其生前及文新自己未与邱周、唐莲共同生活过,未构成继子女、继孙子女联系。
法院以为,被告文新之父生前及被告自己未与邱周、唐莲共同生活过,没有构成继子女或继孙子女联系,对他们的产业没有承继权,文新也没有代位承继的权力。邱娥系邱周、唐莲养女,是法定承继人,其表明抛弃对养父母产业的承继权,契合法律规定。邱周、唐莲配偶为安度晚年生活与被告文新签定的协议属遗赠抚养协议,虽没有邱周、唐莲自己签名,但有在场人和村安排签名盖章予以证明,内容实在合法,权力义务联系清晰,属有用协议,两边应按协议享有权力,履行义务。被告文新对邱周、唐莲的职责山、职责田、自留山运营办理已满二年,应按约偿还原告众田乡民小组。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