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高速公路主干道设立检查站点有关问题的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20:38
湖南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在高速公路主干道建立查看站点有关问题的请示》(湘交运管字C2004)609号)收悉。经商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制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告诉》(国发C1994)41号)明确规则:公安部分能够在公路上设置查看站,交通部分能够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头、隧道口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或公路征费稽察站,林业部分能够在经过林区的公路上设置木材查看站。除上述部分以外,其他任何部分、单位、安排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方式的查看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阻拦车辆进行查看、罚款、收费。与此一起,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管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理路途站点有关问题的告诉》(国办发[2002]31号)的规则,当发作严重动物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在公路上建立暂时性的动物防疫监督查看站,履行监督查看使命。并且暂时动物防疫监督查看站要尽或许结合现有的公路收费站或查看站点进行设置,疫情免除后,有必要当即撤消。
二、关于高速公路设站和查看问题,《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阻拦查看行进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紧迫公事在外。《公路法》规则,公路监督查看人员能够依法在公路、修建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等进行监督查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则,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头收支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可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在外。因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和其他封闭式公路的主线上拦车查看和设置各种类型的收费站、查看站,以保证高速公路的快速疏通以及交通安全。
三、依照《国务院关于制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告诉》(国发C1994)4l号)规则,在公路上设置的各类查看站点有必要严厉依法履行责任,履行使命。不得在责任、使命规模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则的活动。一起,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除服务区以外,未经同意,其他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和其他封闭式公路上从事餐饮、住宿、轿车修理等经营性事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不合法干涉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侵略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关于在高速公路主干道建立查看站点有关问题的请示(湘交运管字[2004]6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4年12月15日
你厅《关于在高速公路主干道建立查看站点有关问题的请示》(湘交运管字C2004)609号)收悉。经商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制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告诉》(国发C1994)41号)明确规则:公安部分能够在公路上设置查看站,交通部分能够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头、隧道口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或公路征费稽察站,林业部分能够在经过林区的公路上设置木材查看站。除上述部分以外,其他任何部分、单位、安排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方式的查看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阻拦车辆进行查看、罚款、收费。与此一起,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管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理路途站点有关问题的告诉》(国办发[2002]31号)的规则,当发作严重动物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在公路上建立暂时性的动物防疫监督查看站,履行监督查看使命。并且暂时动物防疫监督查看站要尽或许结合现有的公路收费站或查看站点进行设置,疫情免除后,有必要当即撤消。
二、关于高速公路设站和查看问题,《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阻拦查看行进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紧迫公事在外。《公路法》规则,公路监督查看人员能够依法在公路、修建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等进行监督查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则,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头收支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可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在外。因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和其他封闭式公路的主线上拦车查看和设置各种类型的收费站、查看站,以保证高速公路的快速疏通以及交通安全。
三、依照《国务院关于制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告诉》(国发C1994)4l号)规则,在公路上设置的各类查看站点有必要严厉依法履行责任,履行使命。不得在责任、使命规模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则的活动。一起,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除服务区以外,未经同意,其他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和其他封闭式公路上从事餐饮、住宿、轿车修理等经营性事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不合法干涉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侵略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关于在高速公路主干道建立查看站点有关问题的请示(湘交运管字[2004]6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