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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仅“按印”应认定无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6:03
代书遗言仅“按印”应确定无效吗
代书遗言,只要按印没有签名,关于受过教育,能识字书写的代书人来说,有违常理。因而,该份代书遗言不契合“遗言人签名”的方法要件,应当确定无效。
【案情】
2011年,姜大爷在逝世前,在街坊江某、向某的见证下,由搭档刘某代写了一份遗言。遗言内容为:“自己姜某某因年事已高,现写遗言如下:自己过世后将自己一切财产及房子留给丁某某妻子壹人全权处理,与其别人无关。”姜大爷在此遗书上按了手印,一起江某、向某签名。姜大爷尔后不久过世。姜大爷三个子女系其前妻所生,现任妻子丁某于2004年与姜大爷挂号成婚,无一起子女。姜大爷过世后,切割遗产时,丁某称依照姜大爷的遗言,房子归她一切,而三个子女称遗言不合法,并且不是父亲实在意思表明,应依照法定承继,对遗产房子予以切割。
【不合】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17条规则,代书遗言有必要由遗言人签名,而姜大爷并没有在遗言上签名,仅仅是捺手印。因而,该份遗言是否契合法定方法要件,而有用。
第一种定见以为,按印是我国民间通行做法,本案中姜大爷在遗言上按印,契合民间风俗和日子知识,因而所立代书遗言合法有用,也即与本案的一审判决所持观点相同。
第二种定见以为,本案中姜大爷所立代书遗言,只要按印没有签名,关于受过教育,能识字书写的姜大爷来说,有违常理。因而,该份代书遗言不契合“遗言人签名”的方法要件,应当确定无效。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
依照我国法令规则,遗言是一种要式行为,非依法令规则的方法构成,不能发作遗言的效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代书遗言应当由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从法令设定代书遗言方法要件意图来看,要求遗言人在代书遗言上签名,便是为了避免因为遗言内容非自己亲笔所写,呈现内容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不一致。
关于按手印,我国民间对此一向有“签字画押”的风俗,即“签字”同等“画押”。在各类民事、商事司法实践中,对“签名”或许“画押”,假如严厉机械坚持要式性,就可能会违反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可是,在触及“代书遗言”的承继案子中,被承继人现已逝世,假如没有“签名”只要“按印”,就很难保证建立遗言时被承继人神志清醒,未受钳制等影响,而只能由见证人、代书人过后加以证明,难以承认该代书遗言是被承继人的实在意思表明。
本案中,法院审理查明姜大爷具有高中文化,生前是坐堂中医,长时间手写处方,不存在不识字或不能签名的问题。从建立遗言的状况看,姜大爷应该清楚代书遗言的方法要件。假如其时仅仅是损失书写能力,不得不按印替代签名,那么除非有现场录音、录像等其它充沛客观的依据,佐证该代书遗言构成是其实在意思表明,不然该代书遗言应确定为无效。
实践中,被承继人建立遗言后,因改变了法定承继,会对各承继人所等待的利益发生较大影响。代书遗言作为一种遗言类型,有必要严厉契合法令规则的方法要件。对存在瑕疵的代书遗言,切不可随意变通作有用确定。只要这样才干更好地保护立遗言人和承继人的利益,最大极限地削减因遗言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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