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2: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定见》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
榜首、追索生活费案子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能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统辖。
第二、不服指定监护或许改变监护联系的案子,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统辖。
第三、非武士对武士提起的离婚诉讼,假如武士一方为非专职武士,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统辖。
第四、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1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1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被告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法院统辖。
第五、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六、在国外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七、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
第八、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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