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侵犯著作权有哪些民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5:13
注册商标与著作权侵权职责竞合探析
[摘要] 本文以注册商标与著作权侵权职责竞合为起点,剖析了二者发作职责竞合的原因,结合有关职责竞合以及恳求权竞合的理论,对现在我国注册商标与著作权竞合侵权职责的规制进行了论述。
《商标法》第八条规则:任何能够将天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产品与别人的产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色彩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恳求注册。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则:本法所称的著作,包含以下列方式创造的文学、艺术和天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著作:(一)文字著作;(二)口述著作;(三)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著作;(四)美术、修建著作;(五)拍摄著作;(六)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著作;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著作和模型著作;(八)计算机软件;(九)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著作。作为两种性质和效果相差悬殊的知识产权,商标权与著作权一般不会发作抵触,可是,因为部分美术著作、拍摄著作甚至雕塑著作都能够作为商标运用,这就导致商标权与著作权有或许发作权力堆叠和抵触。
假如同一个产品中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归于同一权力人,第三人的同一侵权行为则有或许一起侵略了权力人的两项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该第三人的职责承当方式怎么则正是本文研讨的要点地点。
一、法令职责竞合与恳求权竞合
法令职责的竞合是指因某种法令现实的呈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令职责的发作,这些法令职责之间彼此抵触的现象。其特色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数个法令职责主体具有同一性;
(二)职责主体只施行了一个行为,而不是多个行为;
(三)该行为契合两个及其以上法令职责构成要件;
(四)数个法令职责之间,既无吸收联系也无并存联系,彼此抵触。
法令职责竞合的原因在于法令标准的竞合,同一行为被不同法令标准所调整,然后发作数种法令职责。法令职责竞合导致两层甚至多重恳求权的存在。
我国学者在评论职责竞合问题时,既有用职责竞合概念的,也有用恳求权竞合概念的。可是大都学者以为,在一般景象下,职责竞合与恳求权竞合具有一起的内容。以为职责竞合是从不法行为人(债务人)视点调查而发作的概念,恳求权竞合是从受害人(债务人)视点调查而发作的概念,所以职责竞合与恳求权竞合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同的方面。
所谓恳求权竞合,是指一个天然现实,契合多个法令构成要件,然后发作多个恳求权,而这些恳求权的意图只要一个。恳求权竞合,主要是因同一事情所发作的复数的恳求权之间的竞合。在恳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常常存在着多个,可是彼此独立的恳求权,他们在内容上彻底相同或许彼此堆叠。之所以发作竞合,是因为这些恳求权的意图相同。假如意图不同,则不构成竞合,而是能够一起存在,也有人称之为聚合。
因为侵权行为的现实存在与详细形状是不以立法者的毅力为搬运的,因而,处理职责竞合问题,明显不能以从法令上加以制止为方法。职责竞合是法令无法消除的,作为一种正常的法令现象,立法上应当对其予以供认。所以,面临职责竞合,咱们并不需要调查竞合存在的合理性,而是要决议:在职责竞合的情况下,法令应当怎样规制侵权行为人,侵权行为人在竞合之诉中应当承当两个侵权职责仍是一个?同一行为所造成的的两种法令职责,两种职责之间的联系是聚合的仍是竞合的?
二、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侵略著作权的民事职责
中止侵权和补偿丢失是知识产权侵权胶葛的中心和要害,是权力之争的根本利益地点,而中止侵权应是补偿丢失的条件。在诉讼中,权力人往往将物上恳求、确认权力归属、中止侵权等与债务恳求——危害补偿一起提出。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侵略著作权的诉讼也不破例,可是,因为本文的条件限于侵权行为人的同一行为一起侵略了同一权力人一起具有的商标权和著作权,所以,承当一个中止侵权的法令职责即可满意权力人维护自己权力不受持续危害的要求,不管该民事职责发作的根底是根据商标法仍是著作权法。因而,本文着力于从危害补偿的视点来剖析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侵略著作权的职责竞合问题。
危害补偿的性质向来有赏罚性与补偿性之争,现在学术界的通说以为因为民事主体的相等位置,一方民事主体无权制裁另一方民事主体,所以危害补偿最基本、最主要的性质是补偿受害人的丢失。
在大都国家知识产权法傍边,当同一权力主体享有多重知识产权时,针对某一特定侵权人诉讼时,权力人只能够挑选建议其多重恳求权之一。而这种挑选并不阻碍权力人在对另一特定侵权人诉讼时,挑选建议自己的另一权力。一起,权力人建议某一恳求权而不能取得胜诉时,权力人能够以同一客体就对方侵略其其他知识产权提起诉讼,并从而胜诉。
我国知识产权危害补偿的规则也是以补偿为准则,只要在无法确认权力人的丢失或许侵权人的获利时,经过法定补偿来对权力人的权力进行补偿。在这儿法定补偿的着眼点并不在于对权力人的补偿,而是关于侵权行为的法令上的非难。比如说在“即发侵权”的情况下,此刻权力人的丢失没有实践发作又何来补偿一说;同样在“即发侵权”的情况下,侵权行为人的获利也未完成。也就是说在没有危害也没有获利的情况下,权力人除能够要求中止侵权外,依然能够要求法定补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坚持知识产权法定补偿的补偿性就无法令人信服了。就其性质而言,能够说这儿的法定补偿可视为关于侵权行为的一种赏罚。在这儿咱们能够合理的得出结论,那就是在知识产权危害补偿范畴,法定补偿的性质为赏罚性补偿。适用法定补偿并不以权力人的实践丢失或侵权行为人的获利为条件。
归纳上述剖析,笔者以为,在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的职责竞合中,在现在的立法形式下和司法实践中,应当是以补偿权力人的实践危害为准则,以法定补偿为弥补。仅仅法定补偿的性质应为赏罚性而非补偿性。就侵权行为人而言,其应承当什么样的法令职责则彻底取决于权力人的挑选,权力人有权挑选侵权行为人依何种法令承当民事职责。
在前述一般的竞合处理准则的根底上,笔者以为,是不是能够考虑在知识产权范畴引进一些有别于传统危害补偿准则的准则。在维护知识产权呼声日益高涨的今日,在侵略知识产权案子层出不穷的现在,能否打破危害补偿中的“填平”准则,在知识产权范畴建立赏罚性的民事职责准则,应当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在本文讨论的在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的职责竞合中,能否给予权力人以更多的救助,或许说对侵权行为人以更多的法令职责
[摘要] 本文以注册商标与著作权侵权职责竞合为起点,剖析了二者发作职责竞合的原因,结合有关职责竞合以及恳求权竞合的理论,对现在我国注册商标与著作权竞合侵权职责的规制进行了论述。
《商标法》第八条规则:任何能够将天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产品与别人的产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色彩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恳求注册。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则:本法所称的著作,包含以下列方式创造的文学、艺术和天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著作:(一)文字著作;(二)口述著作;(三)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著作;(四)美术、修建著作;(五)拍摄著作;(六)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著作;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著作和模型著作;(八)计算机软件;(九)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著作。作为两种性质和效果相差悬殊的知识产权,商标权与著作权一般不会发作抵触,可是,因为部分美术著作、拍摄著作甚至雕塑著作都能够作为商标运用,这就导致商标权与著作权有或许发作权力堆叠和抵触。
假如同一个产品中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归于同一权力人,第三人的同一侵权行为则有或许一起侵略了权力人的两项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该第三人的职责承当方式怎么则正是本文研讨的要点地点。
一、法令职责竞合与恳求权竞合
法令职责的竞合是指因某种法令现实的呈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令职责的发作,这些法令职责之间彼此抵触的现象。其特色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数个法令职责主体具有同一性;
(二)职责主体只施行了一个行为,而不是多个行为;
(三)该行为契合两个及其以上法令职责构成要件;
(四)数个法令职责之间,既无吸收联系也无并存联系,彼此抵触。
法令职责竞合的原因在于法令标准的竞合,同一行为被不同法令标准所调整,然后发作数种法令职责。法令职责竞合导致两层甚至多重恳求权的存在。
我国学者在评论职责竞合问题时,既有用职责竞合概念的,也有用恳求权竞合概念的。可是大都学者以为,在一般景象下,职责竞合与恳求权竞合具有一起的内容。以为职责竞合是从不法行为人(债务人)视点调查而发作的概念,恳求权竞合是从受害人(债务人)视点调查而发作的概念,所以职责竞合与恳求权竞合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同的方面。
所谓恳求权竞合,是指一个天然现实,契合多个法令构成要件,然后发作多个恳求权,而这些恳求权的意图只要一个。恳求权竞合,主要是因同一事情所发作的复数的恳求权之间的竞合。在恳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常常存在着多个,可是彼此独立的恳求权,他们在内容上彻底相同或许彼此堆叠。之所以发作竞合,是因为这些恳求权的意图相同。假如意图不同,则不构成竞合,而是能够一起存在,也有人称之为聚合。
因为侵权行为的现实存在与详细形状是不以立法者的毅力为搬运的,因而,处理职责竞合问题,明显不能以从法令上加以制止为方法。职责竞合是法令无法消除的,作为一种正常的法令现象,立法上应当对其予以供认。所以,面临职责竞合,咱们并不需要调查竞合存在的合理性,而是要决议:在职责竞合的情况下,法令应当怎样规制侵权行为人,侵权行为人在竞合之诉中应当承当两个侵权职责仍是一个?同一行为所造成的的两种法令职责,两种职责之间的联系是聚合的仍是竞合的?
二、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侵略著作权的民事职责
中止侵权和补偿丢失是知识产权侵权胶葛的中心和要害,是权力之争的根本利益地点,而中止侵权应是补偿丢失的条件。在诉讼中,权力人往往将物上恳求、确认权力归属、中止侵权等与债务恳求——危害补偿一起提出。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侵略著作权的诉讼也不破例,可是,因为本文的条件限于侵权行为人的同一行为一起侵略了同一权力人一起具有的商标权和著作权,所以,承当一个中止侵权的法令职责即可满意权力人维护自己权力不受持续危害的要求,不管该民事职责发作的根底是根据商标法仍是著作权法。因而,本文着力于从危害补偿的视点来剖析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侵略著作权的职责竞合问题。
危害补偿的性质向来有赏罚性与补偿性之争,现在学术界的通说以为因为民事主体的相等位置,一方民事主体无权制裁另一方民事主体,所以危害补偿最基本、最主要的性质是补偿受害人的丢失。
在大都国家知识产权法傍边,当同一权力主体享有多重知识产权时,针对某一特定侵权人诉讼时,权力人只能够挑选建议其多重恳求权之一。而这种挑选并不阻碍权力人在对另一特定侵权人诉讼时,挑选建议自己的另一权力。一起,权力人建议某一恳求权而不能取得胜诉时,权力人能够以同一客体就对方侵略其其他知识产权提起诉讼,并从而胜诉。
我国知识产权危害补偿的规则也是以补偿为准则,只要在无法确认权力人的丢失或许侵权人的获利时,经过法定补偿来对权力人的权力进行补偿。在这儿法定补偿的着眼点并不在于对权力人的补偿,而是关于侵权行为的法令上的非难。比如说在“即发侵权”的情况下,此刻权力人的丢失没有实践发作又何来补偿一说;同样在“即发侵权”的情况下,侵权行为人的获利也未完成。也就是说在没有危害也没有获利的情况下,权力人除能够要求中止侵权外,依然能够要求法定补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坚持知识产权法定补偿的补偿性就无法令人信服了。就其性质而言,能够说这儿的法定补偿可视为关于侵权行为的一种赏罚。在这儿咱们能够合理的得出结论,那就是在知识产权危害补偿范畴,法定补偿的性质为赏罚性补偿。适用法定补偿并不以权力人的实践丢失或侵权行为人的获利为条件。
归纳上述剖析,笔者以为,在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的职责竞合中,在现在的立法形式下和司法实践中,应当是以补偿权力人的实践危害为准则,以法定补偿为弥补。仅仅法定补偿的性质应为赏罚性而非补偿性。就侵权行为人而言,其应承当什么样的法令职责则彻底取决于权力人的挑选,权力人有权挑选侵权行为人依何种法令承当民事职责。
在前述一般的竞合处理准则的根底上,笔者以为,是不是能够考虑在知识产权范畴引进一些有别于传统危害补偿准则的准则。在维护知识产权呼声日益高涨的今日,在侵略知识产权案子层出不穷的现在,能否打破危害补偿中的“填平”准则,在知识产权范畴建立赏罚性的民事职责准则,应当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在本文讨论的在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的职责竞合中,能否给予权力人以更多的救助,或许说对侵权行为人以更多的法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