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03:48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令上解除了婚姻联系,夫妻间的彼此的权力和责任随之停止。可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联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育婴、教育的责任。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发布施行的婚姻法第36条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由于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由母直接育婴,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因而,夫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育婴和教育的责任。离婚后,孩子由谁育婴,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视点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能够洽谈确认,洽谈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定。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则:“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育婴为准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育婴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育婴,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定或两边协议的数额付出孩子的育婴费。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