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07:11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伤保险施行细则》的告诉
恩施州政发〔2004〕20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伤保险施行细则》的告诉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分: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伤保险施行细则
(2004年10月8日州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员工取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防备和作业恢复,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依据《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和《湖北省工伤保险施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结合我州实践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中心、省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令》、《方法》和本细则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员工都有依照《法令》、《方法》和本细则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
第三条 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恪守有关安全出产和作业病防治的法令法规,履行安全卫生规程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出产责任制,不断改进出产条件,防备工伤事端发作,防止和削减作业病损害。员工发作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纳方法使工伤员工得到救治。
第四条 州直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由州统筹,各县市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由县市统筹。
第五条 对安全出产成效显著,当年未发作工伤事端、作业病发作率在统筹区域同职业中最低的用人单位,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可依据实践状况提出奖赏方法,报经统筹区域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六条 州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主管全州的工伤保险作业。
县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作业。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所属的工伤保险经办组织(以下称经办组织)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业务。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费依照以支定收、出入平衡的准则确认费率。
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会同有关部分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类别、职业费率的规则,确认本区域工伤保险职业基准费率和起浮层次,报统筹区域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施行。依据工伤保险基金的付出状况,工伤保险职业基准费率和起浮层次需调整时,由统筹区域劳作保证部分会同有关部分提出调整计划,报统筹区域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监督办理以及有关部分的责任分工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法令》、《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理方法》、《湖北省关于社会保险作业若干事项的规则》和《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出入办理暂行方法》的规则履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准时交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
第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工伤保险基金利息收入及其相关收入、社会对工伤保险的捐献以及依法归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开销,其间,用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开销不得低于80%:
(一)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工伤医疗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伤残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判定护理等级今后的日子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佐用具费、恢复性治疗费;
(二)工伤确定查询费;
(三)工伤防备费(首要用于对防备工伤事端、作业病成效显著的用人单位的奖赏);
(四)工伤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的判定费;
(五)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