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00:55特许权运用费所得,是指个人供给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能以及其他特许权的运用权获得的所得;供给著作权的运用权获得的所得,不包括稿费所得。
特许权运用费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特许权运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答应运用所获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则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越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特许权运用费所得适用20%的份额税率
以下为特殊情况:
(1)对个人从事技能转让中所付出的中介费,若能供给有用的合法凭据,答应从所得中扣除。
(2)个人因专利权被企业(单位)运用而获得的经济补偿收入(专利补偿所得),按“特许权运用费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3)关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造单位获得的剧本运用费,不再区别剧本的运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运用费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付出特许权运用费所得时,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应交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总额一800(或收入总额×20%)
②应交税额=应交税所得额×20%
③个人税后所得=特许权运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