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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职员工转移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19:30

事例:
老王于1997年4月应聘到某公司作业,2008年11月,公司与老王免除了劳作联系。老王称公司与自己免除劳作联系后,没有按相关规则为其搬运档案及社会保险联系,致使其社会保险联系中止,赋闲金无法收取。所以申述要求该公司为其搬运档案及社会保险联系,并补偿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的赋闲金丢失6000余元。
而公司辩称,公司曾屡次告诉老王,到公司处理作业交代手续并处理档案及社会保险搬运相关手续,但老王未到公司处理,致使公司无法为老王处理档案及社会保险搬运手续,老王要求付出赋闲金丢失没有根据。
老王的要求是否合理?公司是否应该补偿老王的丢失?
专家剖析:
《劳作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时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此事例中,公司虽“屡次告诉老王到公司处理档案及社会保险搬运相关手续,但老王未到公司处理”,但这并不一定致使“公司无法为老王处理档案搬运及社会保险搬运手续”,而老王要求公司为其搬运档案及社会保险联系是契合法律规则的,由于这本来便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约束劳作者自在择业的权力。
用人单位未按《劳作合同法》规则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的,应当补偿由此给劳作者形成的丢失,各地对此亦有相关规则。公司能够要求老王到公司处理作业交代,《劳作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则:“劳作者应当按照两边约好,处理作业交代。用人单位按照本法有关规则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在办结作业交代时付出。”但无论怎样,公司不能以老王未处理作业交代为由而回绝为其处理搬运档案及社会保险联系手续;实际操作或许需求职工合作或供给相应材料,用人单位应及时与职工交流,防止因而给两边形成危害。
提示:
此案提示广阔用人单位,应及时完善职工离任管理作业,经过准则标准和合同约好,实在维护本身和劳作者的合法权益。比方:1.在劳作合同中约好怎么处理作业交代和离任手续;2.用人单位为职工供给专项训练费用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可与其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3.对负有保密职责的职工,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好竞业约束条款;4.依法约好违约金;5.明确规则假如违背劳作合同约好,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另一方要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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