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拘留决定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9:23
在生活中会遇到拘留,拘留是一种预防性办法,它是针对或许呈现的阻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选用的。一起刑事拘留又是一种强度较为严峻的强制办法。因而,一旦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及其亲属应当当即延聘律师介入,这样才干更好的维护被拘留人的权力。那么检察院拘留决议书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解说吧。
( ) 执字第 号
被拘留人 ,性别 ,年纪 ,民族 ,原籍 ,工作单位 ,工作 ,住址 。
本院在 履行书中,查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条第款第项的规则,决议如下:
对 拘留 日。
如不服本决议,能够在收到决议书的次日起3日内,口头或许书面向 法院请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中止决议的履行。
年 月 日
附:
拘留决议书是人民法院依法对波折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纳拘留办法时运用的法律文书。提早免除拘留告诉书是人民法院对波折民事诉讼的被拘留人依法决议提早免除拘留时运用的法律文书。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施行了波折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纳的在必定期限内约束其人身自由的强制办法。
被拘留人假如不服人民法院的拘留决议,能够在收到决议书的次日起3日内,口头或许书面向上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中止决议的履行。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后5日内作出决议,并将复议成果告诉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以为强制办法不妥,应当制造决议书,吊销或改变下级人民法院的拘留决议。状况紧急的,能够在口头告诉后3日内宣布决议书。
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提早被免除拘留,应报经院长同意,并作出提早免除拘留决议书和提早免除拘留告诉书,交担任看守的公安机关履行。
拘留要遵从如下程序:
1.人民检察院拘留违法嫌疑人应首要检查拘留目标是否契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能够用其他强制办法避免社会危害性发作。拘留违法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部分担任人审阅,检察长决议。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议后交由公安机关履行,必要的时分,人民检察院能够帮忙公安机关履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则,异地履行拘留,应告诉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合作履行。
3.对违法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24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办,不能在24小时内告诉的,应当经检察长同意,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告诉的,应当向检察长陈述,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办,一般是指其违法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躲藏、消灭或伪造依据或许的;违法同伙有待查验,而未采纳相应办法的等。所谓无法告诉,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形成交通中止,或拘留人不讲实在名字、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检察院关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状况,应及时报请原决议的担任人同意开释,并制造吊销强制办法决议书。关于依法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的,依照规则处理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手续。需求拘捕的,依法处理有关手续。
4.拘留的改变和免除。改变或许免除拘留的条件有:(1)被拘留的人超越法定期限,又需求持续侦办的,能够改变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可是,改变时有必要一起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或许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则的条件。即对“需求拘捕而依据还不足够的”,或许“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才干改变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2)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违法嫌疑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以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违法嫌疑人拘押超越法定期限,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开释违法嫌疑人或许改变拘留办法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侦办部分应当在3日内检查结束。经检查以为超越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开释违法嫌疑人或许改变拘留办法的定见,经检察长同意后,告诉公安机关履行;经检查以为未超越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申诉人。一起,侦办部分应当将检查成果书面告诉本院监所检察部分。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则的刑事诉讼强制办法,适用目标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适用目标是一切在诉讼过程中施行了波折诉讼行为的人,既包含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含案外人。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选用的;司法拘留则是别离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则选用的。更多法律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咨询。
( ) 执字第 号
被拘留人 ,性别 ,年纪 ,民族 ,原籍 ,工作单位 ,工作 ,住址 。
本院在 履行书中,查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条第款第项的规则,决议如下:
对 拘留 日。
如不服本决议,能够在收到决议书的次日起3日内,口头或许书面向 法院请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中止决议的履行。
年 月 日
附:
拘留决议书是人民法院依法对波折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纳拘留办法时运用的法律文书。提早免除拘留告诉书是人民法院对波折民事诉讼的被拘留人依法决议提早免除拘留时运用的法律文书。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施行了波折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纳的在必定期限内约束其人身自由的强制办法。
被拘留人假如不服人民法院的拘留决议,能够在收到决议书的次日起3日内,口头或许书面向上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中止决议的履行。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后5日内作出决议,并将复议成果告诉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以为强制办法不妥,应当制造决议书,吊销或改变下级人民法院的拘留决议。状况紧急的,能够在口头告诉后3日内宣布决议书。
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提早被免除拘留,应报经院长同意,并作出提早免除拘留决议书和提早免除拘留告诉书,交担任看守的公安机关履行。
拘留要遵从如下程序:
1.人民检察院拘留违法嫌疑人应首要检查拘留目标是否契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能够用其他强制办法避免社会危害性发作。拘留违法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部分担任人审阅,检察长决议。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议后交由公安机关履行,必要的时分,人民检察院能够帮忙公安机关履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则,异地履行拘留,应告诉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合作履行。
3.对违法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24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办,不能在24小时内告诉的,应当经检察长同意,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告诉的,应当向检察长陈述,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办,一般是指其违法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躲藏、消灭或伪造依据或许的;违法同伙有待查验,而未采纳相应办法的等。所谓无法告诉,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形成交通中止,或拘留人不讲实在名字、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检察院关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状况,应及时报请原决议的担任人同意开释,并制造吊销强制办法决议书。关于依法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的,依照规则处理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手续。需求拘捕的,依法处理有关手续。
4.拘留的改变和免除。改变或许免除拘留的条件有:(1)被拘留的人超越法定期限,又需求持续侦办的,能够改变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可是,改变时有必要一起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或许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则的条件。即对“需求拘捕而依据还不足够的”,或许“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才干改变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2)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违法嫌疑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以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违法嫌疑人拘押超越法定期限,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开释违法嫌疑人或许改变拘留办法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侦办部分应当在3日内检查结束。经检查以为超越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开释违法嫌疑人或许改变拘留办法的定见,经检察长同意后,告诉公安机关履行;经检查以为未超越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申诉人。一起,侦办部分应当将检查成果书面告诉本院监所检察部分。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则的刑事诉讼强制办法,适用目标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适用目标是一切在诉讼过程中施行了波折诉讼行为的人,既包含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含案外人。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选用的;司法拘留则是别离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则选用的。更多法律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