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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6:35
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
处理办法》的告诉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事业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对立糟蹋法令》,推动厉行节约对立糟蹋,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处理,参照财政部《中心和国家机关差旅费处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差旅费处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结合我市实践,拟定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实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各县(市、区)财政局请参照本办法,结合实践,拟定本区域差旅费处理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存案。
附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处理办法
晋城市财政局
2014年5月7日
附件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处理,推动厉行节约对立糟蹋,完善公事活动处理准则,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对立糟蹋法令》,参照财政部《中心和国家机关差旅费处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差旅费处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分和部分处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分、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暂时到常驻地以外区域公事出差所发作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事出差批阅准则,出差必须按规则报经单位有关领导同意,从严操控出差人数和天数,严厉差旅费预算处理,操控差旅费开销规划,禁止无本质内容、无清晰公事意图的差旅活动,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法变相旅行,禁止异地部分间无本质内容的学习沟通和调查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依照分等级、分项意图准则拟定差旅费规范,并依据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化状况当令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区域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作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则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地市级及适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则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意图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挑选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事、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中选乘相对经济快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赤色、橙色级)外,一概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挑选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路程较远或使命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批阅。
未经批阅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担负。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开展基金、燃油附加费能够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能够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一致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含饭馆、招待所,下同)发作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地市级及适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规范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住规范间。
第十三条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规范为:地市级及适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310元。
第十四条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规范依照财政部拟定的《中心和国家机关差旅费处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实行(见附表)。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等级对应的住宿费规范限额内,挑选安全、经济、快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膳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膳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膳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膳食补助费按出差天然(日历)天数核算,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规范包干运用;省外出差按出差意图地的规范补助(见附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招待单位一致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招待单位交纳膳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作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然(日历)天数核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运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招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供给交通工具的,应向招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处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厉按规则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当,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同意发作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规范限额之内凭发收据实报销。
省内、市内出差膳食补助费按规则规范报销。
省外出差膳食补助费按出差意图地的规范报销,在途期间的膳食补助费按当天最终抵达意图地的规范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则规范报销。
未按规则开支差旅费的,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出差完毕后应当及时处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供给出差批阅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据。
住宿费、机票、车票开销等按规则用公事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分应当严厉按规则审阅差旅费开支,对未经同意出差以及超规模、超规范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践发作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膳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处理,对本单位差旅批阅准则、差旅费预算及规划操控担任,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阅把关,保证收据来历合法,内容实在完好、合规。对未经同意私行出差、不按规则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差旅费开支状况报送市财政局。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财政局陈述。
各单位应当自觉承受审计部分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开销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分对市直单位差旅费处理和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查看。主要内容包含:
(一)单位出差批阅准则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则实行批阅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规模和开支规范是否符合规则;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则;
(四)是否存在转嫁或承受转嫁差旅费的状况;
(五)差旅费处理和运用的其他状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招待单位提出正常公事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承受违背规则用公款付出的请客、旅游和非工作需要的观赏,不得承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背本办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一)单位无出差批阅准则和出差批阅操控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展差旅费开支规模和进步开支规范的;
(四)不按规则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或承受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背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分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状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职责人和相关职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则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训练,举行单位一致安排食宿的,会议、训练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训练举行单位按规则一致开支;往复会议、训练地址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依照规则报销。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践状况拟定具体操作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担任解说。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7月22日发布的《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处理办法〉的告诉》(晋市财行〔2009〕50号)一起废止,其他市直单位差旅费处理规则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实行。
来历:晋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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