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誉权侵权行为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6:03我国民法学界对侵略声誉权违法行为的方法缺少深入研究,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也较少提及这一问题。在英美侵权行为法中,首要将危害声誉权的行为界说为“诋毁”,并细化了诋毁的详细方法。法国民法则将危害别人声誉的行为划分为诋毁和凌辱两种。我国《民法通则》以立法的方法将凌辱和诋毁确以为两种危害声誉权方法的根本类型。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140条规则:“以书面、口头号方法诋毁、诋毁法人声誉,给法人形成危害的,应确定危害法人声誉权的行为。”据此,侵略法人声誉权也首要包含凌辱和诋毁两种方法。关于凌辱,指以口头、书面等方法贬损法人形象、损坏法人声誉的行为。如粘贴美化法人形象的大小字报等行为,但不可能是暴力方法。关于诋毁,指因差错伪造并分布某些虚伪现实,危害法人声誉的行为,这是危害法人声誉权的首要方法。诋毁方法包含言语诋毁和文字诋毁,前者首要指因公开进行不妥或失实谈论而危害企业声誉权,后者指使用大众传媒刊登新闻或广告等方法。在确守时,只需行为人将某种与现实不符的状况传播给别人即构成诋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