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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22: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8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现已2013年1月15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
2013年1月1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法规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自治区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员工有依法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等安排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方法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包含雇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县(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工伤保险作业,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下简称经办组织)详细承办工伤保险有关业务。
财务、卫生、安全出产监督处理等有关部分在各自法定责任范围内,担任工伤保险相关作业。
财务、审计部分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出入、处理施行监督。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施行州、市(地)级统筹,逐渐施行自治区级统筹。
第五条州、市(地)施行工伤保险储备金准则。工伤保险储备金依照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10%提取,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专户,用于重大事端的工伤保险待遇付出。
工伤保险储备金累计结余额不得超越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第六条自治区树立区级工伤保险调剂金准则。工伤保险调剂金用于工伤保险待遇付出补助和工伤保险基金出入调剂。详细方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会同自治区财务部分拟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施行实名挂号、全员参保、动态处理准则。
用人单位应当向地点地经办组织处理工伤保险挂号,经办组织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处理结束。
用人单位改动或许停止的,应当自改动或许停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经办组织处理工伤保险改动或许刊出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的初度缴费费率,依照国家规则的工作基准费率承认。
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员工薪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难以依照用人单位薪酬总额承认缴费基数的,能够依照修建工程造价的必定份额、运营服务面积、吨矿产品相应费率等方法核算缴费。
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开销:
(一)工伤医疗和恢复费用;
(二)住院膳食补助费;
(三)在本州、市(地)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装备辅佐用具费用;
(五)日子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至四级伤残员工按月收取的伤残补贴;
(八)停止或许免除劳作联系,应当享用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劳作能力判定费用;
(十一)工伤防备的方针宣扬、业务培训等费用;
(十二)法令、法规规则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参与工伤保险员工名单、缴费期限、缴费状况、工伤承认、工伤待遇及发作工伤事端等状况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刻不得少于15日。
用人单位应当将公示状况报经办组织存案。
第三章工伤承认
第十一条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工作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工作病,因特殊状况用人单位不能依照规则时限提出工伤承认请求的,经州、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延伸30日。
第十二条员工或许其近亲属以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以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举证告诉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受理工伤承认请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提交有关依据;逾期未提交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能够依据员工或许其近亲属供给的依据依法作出定论。
第十三条工伤员工以为工伤或许工作病直接导致其他疾病发作的,自医疗确诊之日起1年内,能够向州、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提出工伤承认请求。
第十四条州、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能够托付有条件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承当工伤承认有关作业。
第四章劳作能力判定
第十五条自治区、州、市(地)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由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卫生行政部分、工会安排、经办组织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的责任:
(一)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判定;
(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判定;
(三)延伸罢工留薪期承认;
(四)装备辅佐用具承认;
(五)疾病与工伤相关判定;
(六)工伤恢复承认;
(七)因病或许非因工伤残损失劳作能力程度判定;
(八)承受托付的劳作能力判定。
第十七条请求劳作能力判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劳作能力判定请求表;
(二)工伤承认决定书;
(三)医疗组织出具的病历、确诊证明和查看检验单、印象等医治资料。
第十八条劳作能力判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未参与工伤保险或许未准时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付出。再次判定、复查判定的判定定论没有改动的,或许判定疾病与工伤无相关的,判定费用由请求人承当。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请求享用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向经办组织提交工伤保险待遇请求表、工伤承认决定书。经办组织应当在15日内审阅并承认付出相关待遇。
供养亲属请求享用抚恤金的,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户口薄、身份证以及公安户籍处理部分或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计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首要日子来源证明;
(三)民政部分出具的孤寡老人、孤儿证明或许养父母、养子女收养证明。
供养亲属无劳作能力的,还应当提交无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供养亲属无劳作能力的判定,由经办组织提请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
第二十条受伤员工工伤承认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支;工伤承认后契合工伤保险基金付出项目的,由经办组织付出。
第二十一条员工医治工伤,应当在与经办组织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就医,状况紧急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组织急救;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安稳后仍需求医治的,应当转到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就医。
员工在未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医疗组织急救之日起10日内向地点地经办组织陈述。
第二十二条日子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间住院医治需求护理的,由地点单位担任派员护理或许按月发给自己本单位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规范的护理费,住院医治期缺乏1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护理费。
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除自己自愿提出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免除、停止劳作联系。
第二十三条工伤员工需求装备辅佐用具的,经州、市(地)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到定点的辅佐用具装备组织装备。装备辅佐用具的项目和费用规范,适用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则。
第二十四条工伤员工需求恢复医疗的,由自己或许用人单位提出请求,经州、市(地)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在定点的恢复医疗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恢复医疗组织和辅佐用具装备组织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依照国家、自治区规则的条件承认,并向社会发布。州、市(地)经办组织应当与自治区发布的恢复医疗组织和辅佐用具装备组织签定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长时间在户籍地点地以外寓居的工伤员工旧伤复发,经原寓居地经办组织赞同,能够在现寓居地挑选一至两家医疗组织医治,享用原寓居地的州、市(地)工伤医疗待遇规范。
第二十七条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依法处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贴,依照国家、自治区规则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收取根本养老保险金。根本养老保险金低于伤残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差。按月收取的日子护理费及旧伤复发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收取伤残补贴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契合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伤残补贴持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第二十八条五级、六级伤残员工自己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免除、停止劳作联系的,以免除、停止劳作联系时地点州、市(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由用人单位为其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员工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别离按27个月和11个月计发,六级伤残员工别离按24个月和10个月计发。患工作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规范基础上增发30%。
第二十九条七级至十级伤残员工劳作(聘任)合同期满停止劳作(聘任)合同或许自己提出免除劳作(聘任)合同的,以停止或许免除劳作(聘任)联系时地点州、市(地)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由用人单位为其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员工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别离按21个月和9个月计发,八级伤残员工别离按18个月和8个月计发,九级伤残员工别离按15个月和7个月计发,十级伤残员工别离按12个月和6个月计发。患工作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规范基础上增发20%。
第三十条员工退休后确诊为工作病,退休期间未从事过工作活动,也未触摸过工作损害要素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对其身份、原地点单位是否参与工伤保险等状况进行核实,由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进行劳作能力判定。退休员工原地点单位参与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金;原地点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由原地点单位付出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金。
第三十一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规范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会同自治区财务部分依据实践状况当令提出调整计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履行。
第三十二条员工因工逝世,其供养亲属享用抚恤金的资历,按员工逝世时的条件核定。
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已享用乡镇员工根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乡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但待遇规范低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三条定时收取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的工伤员工或许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公逝世员工亲属,应当每年向地点地经办组织供给生计证明。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已参与工伤保险的,应当清偿下列工伤保险费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应当交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员工应当享用的伤残补贴;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员工的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
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应当清偿下列工伤保险费用:
(一)因公逝世员工供养亲属应当享用的抚恤金;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应当享用的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装备辅佐用具费以及应当交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
(三)五级、六级伤残员工应当享用的伤残补贴、根本医疗保险费、根本养老保险费、装备辅佐用具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员工应当享用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  契合工伤保险基金付出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持续由经办组织付出。
第六章法令责任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克扣工伤员工或许其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告诉经办组织直接付出给工伤员工。
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工伤保险待遇,经办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第三十六条违背本方法规则的其他行为,应当承当法令责任的,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履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方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2月24日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政府令第115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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