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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20:04

梅州市乡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根本医疗保险制度,保证乡镇居民根本医疗,减轻乡镇居民医疗费用担负,依据《国务院关于展开乡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试点的辅导定见》(国发〔2007〕20号)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践...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梅州市乡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方法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梅州市乡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根本医疗保险制度,保证乡镇居民根本医疗,减轻乡镇居民医疗费用担负,依据《国务院关于展开乡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试点的辅导定见》(国发〔2007〕20号)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乡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坚持政府主导,家庭缴费与财务补助相结合,权力和责任相对应,缴费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准则。
第三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规模是乡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掩盖规模以外的本市乡镇户籍居民,包含中小学生,未满十八周岁的居民(未成年人),未享用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十八周岁及以上非从业居民等。
第四条居民医疗保险只设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乡镇参保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因患病住院或契合计划生育方针规定的生育或停止妊娠住院所发作的医疗费用。
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有必要归入统筹区域同级财务社会保证基金专户处理,独自列帐。
第五条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施行一致方针、一致规范。居民医疗保险依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准则,确认居民医疗保险筹资规范,待遇水平。
第六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未施行市级统筹前,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基金独立核算,遇有特殊情况呈现收不抵支时,由统筹区域政府处理。
第七条劳作和社会保证局担任本方法的安排施行、监督处理和辅导;财务部分担任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监督处理和开销审阅拨付;当地税务机关担任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缴费挂号、缴费审阅和征收;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担任居民医疗保险处理和付出等作业;各镇(街道办事处)担任居民医疗保险作业的参保资历审阅、参保挂号;劳作和社会保证事务所帮忙处理辖区内的事务宣扬、咨询和相关作业。
各级公安、卫生、教育、发改、食品药品监管、民政、残联等部分依照各自责任协同施行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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