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先孕后婚生育保险不报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6:29

哈市某单位员工赵女士反映,单位已按规则为员工交纳了生育稳妥,可她生完孩子后,拿着相关收据到劳作部门处理生育稳妥报销时,却被奉告,因她在处理成婚挂号手续前就已怀孕,因而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赵女士说,她是哈市一家企业的员工,单位为每位员工都交纳了各种稳妥,其间包含生育稳妥。她的女儿是本年5月份出世的。女儿满月后,依据相关要求,她拿着成婚证、户口、身份证以及医院所出具的各种证明和收据等,到哈市劳作社会保障局请求报销生育费用。但是工作人员核对完她所供给的各种证件后说,依据她成婚挂号日期和孩子出世日期计算,她是先怀孕,后挂号的,因而不契合生育稳妥的报销规则,不能报销药费。
11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哈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生育科的吕科长。吕科长说,《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十二条规则,公民依法成婚后生育第一胎以及契合本法令规则再生育的,为合法生育。而赵女士的孩子虽然是在处理了合法的挂号手续后出世的,但她是在成婚前受孕的,其受孕时并不遭到法令的维护,因而不在生育稳妥的报销范围内。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