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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一定要亲自出庭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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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到法院申述要求和我离婚,我收到传票后,为了不好老公在法庭上碰头发作争持,就托付律师参加诉讼,开庭时我不准备出庭,而法官却告诉我有必要亲身到庭。请问,我只托付律师出庭行不行?
律师:
离婚是夫妻两边依法免除婚姻联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两边身份联系的改变,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身表态才行。并且调停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有必要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管用。正因为如此,离婚案子审理过程中两边当事人有必要亲身到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则:“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决。”可是,离婚诉讼是触及两边当事人身份联系的胶葛,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关于人民法院正确检查两边的爱情是否确已决裂以及家庭财产的详细情况等会添加必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则:“离婚案子有诉讼代理人的,自己除不能表达毅力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别情况无法出庭的,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定见。”这一条规则,一向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身到庭的特别规则。当然,假如一方当事人有特别情况,能够不到庭,法院也能够缺席判决。这儿的特别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沉痾等。本案中,你因怕与老公争持而不肯出庭应诉,不属于上述所指的“特别情况”。因而你应当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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