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16:16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是指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的案子,即一般所说的自侦案子或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办的案子。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第379条的规矩,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分或审查起诉部分发现本院侦办部分对应当立案侦办的案子不报请立案侦办的,应当主张侦办部分报请立案侦办。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对直接受理侦办案子的立案监督,取得了必定的成效。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侦办监督部分共主张检察机关侦办部分报请立案侦办1072件,同比上升13.6%;侦办部分已立案962件,同比上升13.4%。2006年第一季度,主张报请立案侦办104件,已立案95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矩,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主要有以下几类:
1.贪婪贿赂罪。 现行《刑法》将贪婪贿赂罪专列一章,其间包含贪婪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别的,还应包含《刑法》其他章节中明确规矩依照分则第八章贪婪贿赂罪的规矩科罪处分的违法。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修正前和修正后的《刑法》都把渎职罪专列为一章。依据现行《刑法》的规矩,渎职罪的主体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施行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走漏国家秘密罪,枉法追诉、庇护、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罪。这类违法,应当只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不合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案、报复陷害罪、不合法搜寻罪以及监管人员殴伤、体罚、优待被监管人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侵略公民民主权利罪。如不合法掠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略少数民族习气罪、损坏推举罪等。
   5.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其他严重的违法案子,人民检察院也能够依法直接受理。但这类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违法案子,是归于上述4类案子以外的其他违法案子,并且有必要是严重的违法案子。这类案子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仅仅出于特别考虑,且有必要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议,才能够直接受理、立案侦办。
别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直接侦办或许安排、指挥、参加侦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统辖的案子,也能够将本院统辖的案子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侦办;下级人民检察院以为案情严重、杂乱,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侦办的案子,能够恳求移交上级人民检察院侦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第 14 条)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