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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实婚姻”及“非法同居”如何区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21:59
对“现实婚姻”及“不合法同居”期间的产业、债款与债款的处理问题,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做规则。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一个司法解释,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案子的若干意见》,此解释为处理此类问题,供给了直接根据。
按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5条规则,1994年2月1日《婚姻挂号管理法令》发布前,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条件但未挂号的,承认是现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法令》发布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奉告两边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挂号的,按同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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