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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8:41

案子现实:2001年9月28日,甲方(上海某城乡建设开发公司)与乙方(丙方前夫)、丙方(乙方前妻)等人签定《房子拆迁安顿协议》,协议约好甲方拆迁后置换给乙方、丙方及其女、丁方等4人房子面积280平方米。乙方、丙方每人分得一份,每份面积30平方米,乙方、丙方之女分得两份,计面积60平方米。依照《房子拆迁安顿协议》乙方、丙方及其女应分得房子面积120平方米,加上复式结构奖赏等,分得上海市中江路房子面积280平方米。该动迁房子是丁方(乙方的父亲)一切的祖宅。现原告乙方、丙方已离婚,在两边离婚诉讼过程中,切割此共同财产时,触及案外丁方(乙方的父亲)。法院在判定时以为房产触及案外第三人丁方,故对系争房子为进行处理,并明示两边能够对该房子另案诉讼处理。依据法院判定丙方及其女(未成年人,离婚后由丙方监护)针对此房子特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与丙方、丁方切割房产。乙在与丙方婚姻存续期间有不正当行为行为,故丙方要求其以房子比例作为补偿
审理成果:审理过程中乙方、丙方、丁方均赞同切割房产。但丁方以为是其祖宅拆迁获得安顿,其在房子比例中占多数;而丙方是外来媳妇,没有资历分房;丙方以为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差错行为,故要求掠夺其切割权,其房产比例作为补偿归丙方一切。法院依据两边供给的依据以为丙方与其女有比例;乙方有差错,但未到达法律规定的差错行为要承当补偿的程度。在以上前提下进行调停;丙方一次性付出房款的一半给乙方(丙方前夫)和丁方(乙方的父亲);房子归乙方及其女一切。
办案心得:当事人结婚后,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两边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赠与一方的在外。本案触及的是“婚后获得房产离婚后,一方有差错怎么切割的问题,但其间又牵扯第三人,而且房子的获得是经过拆迁获得而不是生意获得”。房子一切权以挂号为准;无法承认比例是,视为等份共有;婚姻关系中的承当职责的差错行为与承认感情破裂的差错行为有差异。能够成为离婚理由的差错,不一定能成为要求承当补偿职责的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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