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12: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实施细则
2002年12月25日交通部第14次部务办公会议经过
2003年1月20日交通部令第1号发布
2003年3月1日实施
2013年8月29日交通运送部第10次部务会议修正、交通运送部令第9号发布并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以下简称《海运法令》)的规矩,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交通运送部和有关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应当依照《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的规矩,依照公正、高效、便当的准则,处理世界海上运送运营活动和与世界海上运送相关的辅佐性运营活动,鼓舞公正竞赛,制止不正当竞赛。
第三条《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意义是:
(一)世界船只运送事务,是指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运用自有或许运营的船只、铺位,供给世界海上货品运送和旅客运送服务以及为完结这些服务而环绕其船只、所载旅客或许货品展开的相关活动,包含签定有关协议、承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送单证、组织货品装卸、组织保管、进行货品交代、组织中转运送和船只进出港等活动。
(二)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包含我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和外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其间,我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是指依据《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规矩获得《世界船只运送运营答应证》运营世界船只运送事务的我国企业法人;外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是指依据外国法令建立运营进出我国港口世界船只运送事务的外国企业。
(三)世界班轮运送事务,是指以自有或许运营的船只,或许以《海运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规矩的办法,在固定的港口之间供给的守时世界海上货品或旅客运送。
(四)无船承运事务,是指《海运法令》第七条第二款规矩的事务,包含为完结该项事务环绕其所承运的货品展开的下列活动:
(1)以承运人身份与邮寄人缔结世界货品运送合同;
(2)以承运人身份接纳货品、交给货品;
(3)签发提单或许其他运送单证;
(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酬劳;
(5)向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或许其他运送办法运营者为所承运的货品订舱和处理邮寄;
(6)付出港到港运费或许其他运送费用;
(7)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事务;
(8)其他相关的事务。
(五)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包含我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和外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其间我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是指依照《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规矩获得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的我国企业法人;外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是指依照外国法令建立并依照《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矩获得运营进出我国港口货品无船承运事务资历的外国企业。
(六)世界船只署理运营者,是指依照我国法令建立从事《海运法令》第二十六条规矩事务的我国企业法人。
(七)世界船只处理运营者,是指依照我国法令建立从事《海运法令》第二十七条规矩事务的我国企业法人。
(八)世界海运货品仓储事务运营者,是指依照我国法令建立,供给海运货品库房保管、存货处理以及货品收拾、分装、包装、分拨等服务的我国企业法人。
(九)世界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事务运营者,是指依照我国法令建立,供给海运货品集装箱的堆存、保管、清洗、修补以及集装箱货品的存储、集拼、分拨等服务的我国企业法人。
(十)外商出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令出资建立的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协作运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十一)外商常驻代表组织,是指外国企业或许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依法建立的,为其派出组织展开宣扬、推介、咨询和联络活动的非运营性组织。
(十二)企业商业挂号文件,是指企业挂号机关或许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签发的企业运营执照或许企业建立的证明文件。企业商业挂号文件为复印件的,须有企业挂号机关在复印件上的承认或许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起的公证文书。
(十三)专用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一致印制的收据,它是证明付款人向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或许其署理人、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或许其署理人付出运费或许其他相关费用的凭据,包含《世界海运业运送专用发票》和《世界海运业船只署理专用发票》。
(十四)班轮公会协议,是指契合联合国《1974年班轮公会举动守则条约》界说的,由班轮公会成员之间以及班轮公会之间缔结的各类协议。
(十五)运营协议,是指两个或许两个以上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为安稳或许操控运价缔结的关于在一条或许数条航线上添加或许削减船只运力协议,以及其他和谐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一起举动的协议,包含具有上述性质内容的会议纪要;两个或许两个以上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为进步运营功率缔结的关于一起运用船只、一起运用港口设备及其他协作运营协议和各类联盟协议、联营体协议。
(十六)运价协议,是指两个或许两个以上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之间缔结的关于收费项目及其费率、运价或许附加费等内容的协议,包含具有上述内容的会议纪要。
(十七)发布运价,是指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和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运价本由运价、运价规矩、承运人和邮寄人应当恪守的规矩等内容组成。
(十八)协议运价,指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约好的运价,包含运价及其相关要素。协议运价以合同或许协议办法书面缔结。
(十九)从业资历证明文件,是指被证明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世界海上运送或许世界海上运送辅佐性运营活动阅历的个人履历表。个人履历表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章 世界海上运送及其辅佐性事务的运营者
第四条 在我国境内建立企业运营世界船只运送事务,或许我国企业法人恳求运营世界船只运送事务,应当契合《海运法令》第五条规矩的条件,考虑交通运送部发布的世界海运商场竞赛情况和国家关于世界海上运送业展开的方针。
交通运送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其他恰当媒体上及时发布世界海运商场竞赛情况和国家关于世界海上运送业展开的方针。上述情况和方针未经发布,不得作为回绝恳求的理由。
第五条 在我国境内建立企业运营世界船只运送事务,或许我国企业法人恳求运营世界船只运送事务,恳求人应当向交通运送部提出恳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应一起将恳求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恳求材料应当包含:
(一)恳求书;
(二)可行性剖析陈述、出资协议;
(三)恳求人的企业商业挂号文件(拟建立企业的,首要出资人的商业挂号文件或许身份证明);
(四)船只一切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许复印件;
(五)提单、客票或许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六)契合交通运送部规矩的高档事务处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自收到上述抄报材料后,应当就有关材料进行审阅,提出定见,并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定见报送交通运送部。
交通运送部收到恳求人的恳求材料后,应当在恳求材料完好完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海运法令》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矩进行审阅,作出答应或许不答应的决议。决议答应的,向恳求人颁布《世界船只运送运营答应证》;决议不答应的,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并奉告理由。
第六条 我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在我国境内建立分支组织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矩的程序。恳求材料应当包含:
(一)恳求书;
(二)可行性剖析陈述;
(三)母公司的商业挂号文件;
(四)母公司的《世界船只运送运营答应证》副本;
(五)母公司对该分支组织运营范围的承认文件;
(六)契合交通运送部要求的高档事务处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
我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的分支组织可为其母公司一切或许运营的船只供给处理船只进出港口手续、组织港口作业、承受订舱、签发提单、收取运费等服务。
第七条 在我国境内建立企业运营世界船只署理事务,或许我国企业法人运营世界船只署理事务,应当有固定的运营场所和必要的运营设备,其高档事务处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世界海上运送运营活动的阅历。
从事世界船只署理事务的企业,应当在开业后30日内持运营场所证明文件和有关人员资历证明文件向交通运送部存案。
从事世界船只署理事务的企业改动企业信息或许不再从事世界船只署理运营活动的,应当在信息改动或许中止运营活动的15日内,向交通运送部存案。
第八条 我国企业法人恳求运营世界船只处理事务或许在我国境内建立企业运营世界船只处理事务,应当向拟运营事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提出恳求,恳求材料应当包含:
(一)恳求书;
(二)可行性剖析陈述、出资协议;
(三)恳求人的商业挂号文件(拟建立企业的,首要出资人的商业挂号文件或许身份证明);
(四)固定运营场所的证明文件;
(五)《海运法令》第九条第(一)项规矩的高档事务处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六)《海运法令》第九条第(二)项规矩的人员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收到恳求人的恳求材料后,应当在恳求材料完好完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阅。材料实在且契合《海运法令》第九条规矩条件的,予以资历挂号,并颁布《世界海运辅佐业运营资历挂号证》;材料不实在或许不契合《海运法令》第九条规矩条件的,不予挂号,书面告诉恳求人并奉告理由。恳求人持《世界海运辅佐业运营资历挂号证》向企业挂号机关处理企业挂号,向税务部分和外汇处理部分指定的银行处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世界船只处理运营者在我国境内的分支组织运营相关事务的,应当契合《海运法令》第九条的规矩,并依照《海运法令》第十条和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矩进行挂号。挂号恳求材料应当包含:
(一)恳求书;
(二)可行性剖析陈述;
(三)母公司的商业挂号文件;
(四)母公司的《世界海运辅佐业运营资历挂号证》副本;
(五)母公司承认该分支组织运营范围承认文件;
(六)运营场所的证明文件;
(七)《海运法令》第九条规矩的人员的从业资历或许资历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恳求运营进出我国港口世界班轮运送事务,应当向交通运送部提出恳求,并报送《海运法令》第十五条规矩的材料。交通运送部应当依照《海运法令》第十五条的规矩进行审阅。予以挂号的,颁布《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资历挂号证》。恳求材料不实在、不完备的,不予挂号,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并奉告理由。
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依法获得运营进出我国港口世界班轮运送事务资历后,交通运送部在其政府网站发布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称号及其提单格局样本。
第十一条 恳求处理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提单挂号的,应当向交通运送部提出提单挂号恳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当一起将恳求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或许外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指定的联络组织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恳求材料应当包含:
(一)恳求书;
(二)可行性剖析陈述;
(三)企业商业挂号文件;
(四)提单格局样本;
(五)确保金已交存的银行凭据复印件。
恳求人为外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的,还应当提交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矩的其指定的联络组织的有关材料。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自收到上述抄报材料后,应当就有关材料进行审阅,提出定见,并应当自收到抄报的恳求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定见报送交通运送部。
交通运送部收到恳求人的材料后,应当在恳求材料完好完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海运法令》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矩进行审阅。审阅合格的,予以提单挂号,并颁布《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挂号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诉当事人并奉告理由。
我国的恳求人获得《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挂号证》,并向原企业挂号机关处理企业相应挂号手续后,方可从事无船承运事务运营活动。
第十二条 外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依照外国法令已获得运营资历且有合法财政职责确保的,在依照《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恳求从事进出我国港口无船承运事务时,能够不向我国境内的银行交存确保金。但为了确保外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清偿因其不实行承运人职责或许实行职责不妥所发作的债款以及付出罚款,满意《海运法令》第八条第三款的规矩,该外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的政府主管部分与我国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应就财政职责确保完成办法签定协议。
第十三条 没有在我国港口展开世界班轮运送事务,但在我国境内承包货品、签发提单或许其他运送单证、收取运费,经过租借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船只铺位供给进出我国港口世界货品运送服务;或许运用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供给的支线服务,在我国港口承包货品后运抵外国港口中转的,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矩,获得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但有《海运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规矩景象的在外。
第十四条 我国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在我国境内的分支组织,应当依照《海运法令》第八条第二款的规矩交纳确保金,并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矩进行挂号,获得《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挂号证》。恳求挂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恳求书;
(二)母公司的企业商业挂号文件;
(三)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挂号证》副本;
(四)母公司承认该分支组织运营范围的承认文件;
(五)确保金已交存的银行凭据复印件。
第十五条 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恳求提单挂号时,提单台头称号应当与恳求人称号相一起。
提单台头称号与恳求人称号不一起的,恳求人应当供给阐明该提单确实为恳求人制造、运用的相关材料,并附送恳求人对恳求挂号提单承当承运人职责的书面声明。
第十六条 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运用两种或许两种以上提单的,各种提单均应挂号。
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和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的挂号提单发作改动的,应当于新的提单运用之日起15日前将新的提单样本格局向交通运送部存案。
第十七条 无船承运事务运营恳求者交纳确保金并处理提单挂号,依法获得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后,交通运送部在其政府网站发布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称号及其提单格局样本。
第十八条 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应当依法在交通运送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专门账户上交存确保金,确保金利息依照我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九条 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交存的确保金,受国家法令保护。除下列景象外,确保金不得动用:
(一)因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不实行承运人职责或许实行职责不妥,依据司法机关已收效的判定或许司法机关判决实行的裁决组织判决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的;
(二)被交通运送主管部分依法处以罚款的。
有前款(一)、(二)项景象需求从确保金中划拨的,应当依法进行。
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的确保金不契合《海运法令》规矩数额的,交通运送部应当书面告诉其补足。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自收到交通运送部书面告诉之日起30日内未补足的,交通运送部应当依照《海运法令》第十三条的规矩撤销其运营资历。
第二十条 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被交通运送部依法撤销运营资历、恳求停止运营或许因其他原因停止运营的,可向交通运送部恳求交还确保金。交通运送部应将该恳求事项在其政府网站上公示30日。
在公示期内,有关当事人以为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景象需求对其确保金采纳保全办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获得司法机关的工业保全判决。自确保金被保全之日起,交通运送部依照《海运法令》对确保金账户的监督程序完毕。有关胶葛由当事两边经过司法程序处理。
公示期届满未有前款规矩景象的,交通运送部应当告诉确保金开户银行交还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确保金及其利息,并收缴该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挂号证》。
第二十一条 我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我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世界船只处理运营者有下列改动景象之一的,应当向原资历答应、挂号机关存案:
(一)改动企业称号;
(二)企业搬迁;
(三)改动出资人;
(四)歇业、停止运营。
改动企业称号的,由原资历答应、挂号机关换发相关运营答应证或许运营资历挂号证;企业停止运营的,应当将有关答应、挂号证书交回原答应、挂号机关。
第二十二条 除《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矩的外商出资企业外,运营世界海运货品仓储、世界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事务的运营者应当自开端从事上述运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报备。
第三章 世界海上运送及其辅佐性事务运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新开或许停开世界班轮运送航线,或许改动世界班轮运送船只、班期的,应当依照《海运法令》第十七条的规矩在交通运送部指定媒体上布告,并按规矩报备。
第二十四条 我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添加运营船只,包含以光船租借办法租借船只添加运营船只的,应当于投入运营前15日向交通运送部存案,获得存案证明文件。存案材料应当载明公司称号、注册地、船名、船只国籍、船只类型、船只吨位、拟运营航线。
交通运送部收到存案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存案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 在我国港口展开世界班轮运送事务的外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以及在我国托付署理人供给进出我国港口世界货品运送服务的外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应当在我国境内托付一个联络组织,担任代表该外国企业与我国政府有关部分就《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规矩的有关处理及法令事宜进行联络。联络组织能够是该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的外商出资企业或许常驻代表组织,也能够是其他我国企业法人或许在我国境内有固定居处的其他经济组织。托付的联络组织应当向交通运送部存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联络组织阐明书,载明联络组织称号、居处、联系办法及联系人;
(二)托付书副本或许复印件;
(三)托付人与联络组织的协议副本;
(四)联络组织的工商挂号文件复印件。
联络组织为该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的外商出资企业或许常驻代表组织的,不须供给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文件。
联络组织或许联络组织阐明书所载明的事项发作改动的,应当自发作改动之日起15日内向交通运送部存案。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运用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和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现已挂号的提单。
第二十七条 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需求托付署理人签发提单或许相关单证的,应当托付依法获得运营资历的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和世界海运辅佐事务运营者署理上述事项。
前款规矩的运营者不得承受未处理提单挂号并交存确保金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的托付,为其署理签发提单。
第二十八条 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与货主和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协议运价的,应当选用书面办法。协议运价号应当在提单或许相关单证上显现。
第二十九条 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不得承受未处理提单挂号并交纳确保金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供给的货品或许集装箱。
第三十条 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托付署理人承受订舱、代签提单、代收运费等项事务的,托付的署理人应当是依法建立的世界船只署理运营者。
第三十一条 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和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应当将其在我国境内的船只署理人、签发提单署理人在交通运送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发布事项包含署理人称号、注册地、居处、联系办法。署理人发作变化的,应当于有关署理协议收效前7日内发布上述事项。
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应当及时将发布署理事项的媒体称号向交通运送部存案。
第三十二条 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之间缔结的触及我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应当自协议缔结之日起15日内,按下列规矩向交通运送部存案:
(一)班轮公会协议,由班轮公会代表其一切运营进出我国港口海上运送的成员存案。班轮公会存案时,应当一起供给该公会的成员名单。
(二)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之间缔结的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由参与缔结协议的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别离存案。
第三十三条 下列运营者在我国境内收取运费、代为收取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向付款人出具专用发票:
(一)我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及其分支组织;
(二)我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及其分支组织;
(三)世界船只署理运营者及其分支组织;
(四)《海运法令》第三十条规矩的企业。
前款所列运营者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处理专用发票运用证明后,向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恳求收取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还有规矩的,从其规矩。
第三十四条 世界船只处理运营者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好和国家有关规矩,实行有关船只安全和避免污染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运营进出我国港口世界班轮运送事务的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世界运送业信息表(航运公司根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世界运送业信息表(航运公司集装箱出口重箱运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世界运送业信息表(航运公司集装箱进口重箱运量)》,于当年3月31日前报送交通运送部。
外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的上述材料由其托付的联络组织报送。
第三十六条 我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世界船只署理运营者以及世界集装箱运送港口运营人,应当别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世界运送业信息表(航运公司根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世界运送业信息表(世界船只署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世界运送业信息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于当年3月15日前报送公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应当将上述信息表及其汇总信息于当年3月31日前报送交通运送部。
第三十七条 世界船只署理运营者、世界船只处理运营者、世界海运货品仓储事务运营者以及世界集装箱站与堆场事务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非正常、合理的收费水平供给服务,阻碍公正竞赛;
(二)在管帐账簿之外私自给予客户回扣,以承包事务;
(三)乱用优势位置,约束买卖当事人自主挑选世界海运辅佐事务运营者,或许以其相关工业的独占位置诱导买卖当事人,架空同业竞赛;
(四)其他不正当竞赛行为。
第三十八条 外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以及外国世界海运辅佐企业的常驻代表组织不得从事运营活动,包含不得:
(一)代表其境外母公司承受订舱,签发母公司提单或许相关单证;
(二)为母公司处理结算或许收取运费及其他费用;
(三)开具境外母公司或许其母公司在我国境内建立的《海运法令》第三十条规矩的企业的收据;
(四)以邮寄人身份向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邮寄货品;
(五)以外商常驻代表组织名义与客户签定事务合同。
第四章 外商出资运营世界海上运送及其辅佐性事务
第三十九条 建立中外合资、协作运营企业运营世界船只运送事务,应当经过拟建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向交通运送部提出恳求。恳求材料应当包含:
(一)恳求书;
(二)可行性剖析陈述;
(三)合资或许协作协议;
(四)出资者的企业商业挂号文件或许身份证件;
(五)契合交通运送部规矩的高档事务处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完好完备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恳求材料及定见转报交通运送部。
交通运送部应当自收到转报的上述材料和定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海运法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矩以及交通运送部发布的世界海运商场竞赛情况和国家关于世界海上运送业展开的方针进行审阅,作出同意或许不予同意的决议。决议同意的,发给同意文件;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并奉告理由。
获得同意的恳求人应当持交通运送部同意文件,依照国家有关外商出资企业的法令、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分处理相应的建立外商出资企业的批阅手续。获得相应的批阅手续后,应当持有关部分答应建立企业的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四)至(六)项的相关材料,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矩的程序向交通运送部收取相应的《世界船只运送运营答应证》。
第四十条 建立《海运法令》第三十条规矩的外商出资企业,应当依照交通运送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协作部的有关规矩处理。
第四十一条 建立外商出资企业运营世界船只署理事务,应当经过拟建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向交通运送部提交契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矩条件的恳求材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收到完好完备的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及定见转报交通运送部。
交通运送部应当自收到转报的上述材料和定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矩进行审阅,作出同意或许不予同意的决议。决议同意的,发给同意文件;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并奉告理由。
获得同意的恳求人应当持交通运送部同意文件,依照国家有关外商出资企业的法令、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分处理相应的建立外商出资企业的批阅手续。获得相应的同意文件后,到交通运送部收取《世界船只署理运营资历挂号证书》。
第四十二条 建立外商出资企业运营世界船只处理事务,应当经过拟建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向交通运送部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矩的恳求材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收到完好完备的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及定见转报交通运送部。
交通运送部应当自收到转报的上述材料和定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海运法令》第九条的规矩进行审阅,作出同意或许不予同意的决议。决议同意的,发给同意文件;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并奉告理由。
获得同意的恳求人应当持交通运送部同意文件,依照国家有关外商出资企业的法令、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分处理相应的建立外商出资企业的批阅手续。获得相应的批阅手续后,应当持有关部分的同意文件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矩的程序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处理挂号,收取《世界海运辅佐业运营资历挂号证》。
第四十三条 运营世界海运货品仓储事务,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运营场所;
(二)有与运营范围相适应的库房设备;
(三)高档事务处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事务的阅历;
(四)法令、法规规矩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运营世界海运集装箱站及堆场事务,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运营场所;
(二)有与运营范围相适应的车辆、装卸机械、堆场、集装箱查看设备、设备;
(三)高档事务处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事务的阅历;
(四)法令、法规规矩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五条 建立外商出资企业,运营世界海运货品仓储事务或许建立中外合资、协作企业运营世界集装箱站与堆场事务,应当经过拟建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向交通运送部提出恳求。恳求材料应当包含:
(一)恳求书;
(二)可行性剖析陈述;
(三)合资或许合营协议;
(四)出资者的企业商业挂号文件或许身份证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收到完好完备的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及定见转报交通运送部。
交通运送部应当在收到转报的上述材料和定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或许第四十四条的规矩进行审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的决议。决议同意的,予以挂号,并发给相应的同意文件;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并奉告理由。
获得同意的恳求人应当持交通运送部同意文件,依照国家有关外商出资企业的法令、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分处理建立外商出资企业的批阅手续。获得相应的同意文件后,向交通运送部处理挂号,换领《世界海运辅佐业运营资历挂号证》。
第四十六条 世界海运货品仓储事务运营者、世界集装箱站与堆场事务运营者,须持交通运送部颁布的资历挂号证明文件,向监管地海关处理挂号手续后,方可寄存海关监管货品或许集装箱。
第五章 查询与处理
第四十七条 好坏关系人以为世界海上运送事务运营者、世界海运辅佐事务运营者有《海运法令》第三十二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矩景象的,可依照《海运法令》第三十二条的规矩恳求交通运送部实施查询。恳求查询时,应当提出书面查询恳求,并论述理由,供给必要的依据。
交通运送部对查询恳求应当进行评价,在自收到查询恳求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实施查询或许不予查询的决议:
(一)交通运送部以为查询恳求理由不充沛或许依据不足的,决议不予查询并告诉查询恳求人。恳求人可弥补理由或许依据后再次提出查询恳求。
(二)交通运送部依据评价定论以为应当实施查询或许依照《海运法令》第三十二条规矩自行决议查询的,应当将有关材料和评价定论通报国务院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和价格部分。
第四十八条 查询的实施由交通运送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和价格部分(以下简称查询机关)一起建立的查询组进行。
查询机关应当将查询组组成人员、查询事由、查询期限等情况告诉被查询人。被查询人应当在查询告诉送达后30日内就查询事项作出辩论。
被查询人以为查询组成员同查询恳求人、被查询人或许查询事项有好坏关系的,有权提出逃避恳求。查询机关以为逃避恳求建立的,应当对查询组成员进行调整。
第四十九条 被查询人承受查询时,应当依据查询组的要求供给相关数据、材料及文件等。归于商业秘密的,应当向查询组提出。查询组应当以书面办法记载备检。
查询机关和查询人员对被查询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被查询人发现查询人员走漏其商业秘密并有充沛依据的,有权向查询机关投诉。
第五十条 查询机关对被查询人“低于正常、合理水平运价”的确定,应当考虑下列要素:
(一)同一行业界大都运营者的运价水平以及与被查询人具有平等规划运营者的运价水平;
(二)被查询人实施该运价水平的理由,包含本钱构成、处理水平和盈亏情况等;
(三)是否针对特定的竞赛对手并以架空竞赛对手为意图。
第五十一条 查询机关对“危害公正竞赛”或许“危害买卖对方”的确定,应当考虑下列要素:
(一)对邮寄人自由挑选承运人形成阻碍;
(二)影响货品的正常出运;
(三)以账外私自回扣承包货品,歪曲商场竞赛规矩。
第五十二条 查询机关作出查询定论前,可举办专家咨询会议,对“危害公正竞赛”或许“危害买卖对方”的程度进行评价。
延聘的咨询专家不得与查询恳求人、被查询人具有好坏关系。
第五十三条 查询完毕时,查询机关应当作出查询定论,并书面告诉查询恳求人和被查询人:
(一)根本现实不建立的,查询机关应当决议停止查询;
(二)根本现实存在但对商场公正竞赛不形成本质危害的,查询机关可决议不对被查询人采纳制止性、约束性办法;
(三)根本现实清楚且对商场公正竞赛形成本质危害的,查询机关应当依据《海运法令》的规矩,对被查询人采纳约束性、制止性办法。
第五十四条 查询机关在作出采纳制止性、约束性办法的决议前,应当奉告当事人有举办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举办听证的,应当在自查询机关告诉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查询机关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恳求的,视为主动抛弃恳求听证的权力。
第五十五条 就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所列景象实施查询的,查询组成员中应当包含对被查询人的资历实施挂号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分的人员。
对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所列违法行为并给买卖当事人或许同业竞赛者形成本质危害的,查询机关可采纳约束其在一守时期内扩展事务量的约束性办法。
第六章 法令职责
第五十六条 违背《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的规矩应当予以处分的,交通运送部或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应当依照《海运法令》第六章和本章的规矩予以处分。
第五十七条 外商常驻代表组织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矩景象的,交通运送部或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可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工商行政处理部分,由工商行政处理部分依照《海运法令》第四十九条的规矩处分。
第五十八条 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和运价协议、世界船只署理运营者未按规矩向交通运送部存案的,由交通运送部依照《海运法令》第四十五条的规矩,对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十二条规矩的存案人实施处分。班轮公会不按规矩报备的,可对其公会成员予以处分。
第五十九条 查询人员违背规矩,走漏被查询人保密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形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规矩的答应、挂号事项,恳求人可托付署理人处理。署理人处理托付事项的,应当供给授权托付书。外国恳求人或许出资者提交的公证文书,应当由恳求人或许出资者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许执业律师开出。
本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各类文字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如运用其他文字的,应随附中文译文。
第六十一条 对《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规矩的存案事项的具体要求、报备办法和办法应当依照交通运送部的规矩处理。
第六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出资者在内地出资从事世界海上运送和与世界海上运送相关的辅佐性事务,对比适用《海运法令》第四章和本实施细则第四章的有关规矩。
第六十三条 《海运法令》第十八条规矩的发布运价和协议运价存案的具体办法,由交通运送部另行规矩。
第六十四条 运营港口世界海运货品装卸、港口内世界海运货品仓储事务和世界海运集装箱码头和堆场事务的,按国家有关港口处理的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处理。
第六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交通部1985年4月11日发布的《交通部对从事世界海运船只公司的暂行处理办法》、1990年3月2日发布的《世界船只署理处理规矩》、1990年6月20日发布的《世界班轮运送处理规矩》、1992年6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世界集装箱运送处理规矩实施细则》和1997年10月17日发布的《外国水路运送企业常驻代表组织处理办法》一起废止。
2002年12月25日交通部第14次部务办公会议经过
2003年1月20日交通部令第1号发布
2003年3月1日实施
2013年8月29日交通运送部第10次部务会议修正、交通运送部令第9号发布并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以下简称《海运法令》)的规矩,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交通运送部和有关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应当依照《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的规矩,依照公正、高效、便当的准则,处理世界海上运送运营活动和与世界海上运送相关的辅佐性运营活动,鼓舞公正竞赛,制止不正当竞赛。
第三条《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意义是:
(一)世界船只运送事务,是指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运用自有或许运营的船只、铺位,供给世界海上货品运送和旅客运送服务以及为完结这些服务而环绕其船只、所载旅客或许货品展开的相关活动,包含签定有关协议、承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送单证、组织货品装卸、组织保管、进行货品交代、组织中转运送和船只进出港等活动。
(二)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包含我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和外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其间,我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是指依据《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规矩获得《世界船只运送运营答应证》运营世界船只运送事务的我国企业法人;外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是指依据外国法令建立运营进出我国港口世界船只运送事务的外国企业。
(三)世界班轮运送事务,是指以自有或许运营的船只,或许以《海运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规矩的办法,在固定的港口之间供给的守时世界海上货品或旅客运送。
(四)无船承运事务,是指《海运法令》第七条第二款规矩的事务,包含为完结该项事务环绕其所承运的货品展开的下列活动:
(1)以承运人身份与邮寄人缔结世界货品运送合同;
(2)以承运人身份接纳货品、交给货品;
(3)签发提单或许其他运送单证;
(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酬劳;
(5)向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或许其他运送办法运营者为所承运的货品订舱和处理邮寄;
(6)付出港到港运费或许其他运送费用;
(7)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事务;
(8)其他相关的事务。
(五)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包含我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和外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其间我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是指依照《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规矩获得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的我国企业法人;外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是指依照外国法令建立并依照《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矩获得运营进出我国港口货品无船承运事务资历的外国企业。
(六)世界船只署理运营者,是指依照我国法令建立从事《海运法令》第二十六条规矩事务的我国企业法人。
(七)世界船只处理运营者,是指依照我国法令建立从事《海运法令》第二十七条规矩事务的我国企业法人。
(八)世界海运货品仓储事务运营者,是指依照我国法令建立,供给海运货品库房保管、存货处理以及货品收拾、分装、包装、分拨等服务的我国企业法人。
(九)世界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事务运营者,是指依照我国法令建立,供给海运货品集装箱的堆存、保管、清洗、修补以及集装箱货品的存储、集拼、分拨等服务的我国企业法人。
(十)外商出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令出资建立的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协作运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十一)外商常驻代表组织,是指外国企业或许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依法建立的,为其派出组织展开宣扬、推介、咨询和联络活动的非运营性组织。
(十二)企业商业挂号文件,是指企业挂号机关或许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签发的企业运营执照或许企业建立的证明文件。企业商业挂号文件为复印件的,须有企业挂号机关在复印件上的承认或许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起的公证文书。
(十三)专用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一致印制的收据,它是证明付款人向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或许其署理人、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或许其署理人付出运费或许其他相关费用的凭据,包含《世界海运业运送专用发票》和《世界海运业船只署理专用发票》。
(十四)班轮公会协议,是指契合联合国《1974年班轮公会举动守则条约》界说的,由班轮公会成员之间以及班轮公会之间缔结的各类协议。
(十五)运营协议,是指两个或许两个以上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为安稳或许操控运价缔结的关于在一条或许数条航线上添加或许削减船只运力协议,以及其他和谐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一起举动的协议,包含具有上述性质内容的会议纪要;两个或许两个以上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为进步运营功率缔结的关于一起运用船只、一起运用港口设备及其他协作运营协议和各类联盟协议、联营体协议。
(十六)运价协议,是指两个或许两个以上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之间缔结的关于收费项目及其费率、运价或许附加费等内容的协议,包含具有上述内容的会议纪要。
(十七)发布运价,是指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和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运价本由运价、运价规矩、承运人和邮寄人应当恪守的规矩等内容组成。
(十八)协议运价,指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约好的运价,包含运价及其相关要素。协议运价以合同或许协议办法书面缔结。
(十九)从业资历证明文件,是指被证明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世界海上运送或许世界海上运送辅佐性运营活动阅历的个人履历表。个人履历表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章 世界海上运送及其辅佐性事务的运营者
第四条 在我国境内建立企业运营世界船只运送事务,或许我国企业法人恳求运营世界船只运送事务,应当契合《海运法令》第五条规矩的条件,考虑交通运送部发布的世界海运商场竞赛情况和国家关于世界海上运送业展开的方针。
交通运送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其他恰当媒体上及时发布世界海运商场竞赛情况和国家关于世界海上运送业展开的方针。上述情况和方针未经发布,不得作为回绝恳求的理由。
第五条 在我国境内建立企业运营世界船只运送事务,或许我国企业法人恳求运营世界船只运送事务,恳求人应当向交通运送部提出恳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应一起将恳求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恳求材料应当包含:
(一)恳求书;
(二)可行性剖析陈述、出资协议;
(三)恳求人的企业商业挂号文件(拟建立企业的,首要出资人的商业挂号文件或许身份证明);
(四)船只一切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许复印件;
(五)提单、客票或许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六)契合交通运送部规矩的高档事务处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自收到上述抄报材料后,应当就有关材料进行审阅,提出定见,并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定见报送交通运送部。
交通运送部收到恳求人的恳求材料后,应当在恳求材料完好完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海运法令》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矩进行审阅,作出答应或许不答应的决议。决议答应的,向恳求人颁布《世界船只运送运营答应证》;决议不答应的,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并奉告理由。
第六条 我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在我国境内建立分支组织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矩的程序。恳求材料应当包含:
(一)恳求书;
(二)可行性剖析陈述;
(三)母公司的商业挂号文件;
(四)母公司的《世界船只运送运营答应证》副本;
(五)母公司对该分支组织运营范围的承认文件;
(六)契合交通运送部要求的高档事务处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
我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的分支组织可为其母公司一切或许运营的船只供给处理船只进出港口手续、组织港口作业、承受订舱、签发提单、收取运费等服务。
第七条 在我国境内建立企业运营世界船只署理事务,或许我国企业法人运营世界船只署理事务,应当有固定的运营场所和必要的运营设备,其高档事务处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世界海上运送运营活动的阅历。
从事世界船只署理事务的企业,应当在开业后30日内持运营场所证明文件和有关人员资历证明文件向交通运送部存案。
从事世界船只署理事务的企业改动企业信息或许不再从事世界船只署理运营活动的,应当在信息改动或许中止运营活动的15日内,向交通运送部存案。
第八条 我国企业法人恳求运营世界船只处理事务或许在我国境内建立企业运营世界船只处理事务,应当向拟运营事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提出恳求,恳求材料应当包含:
(一)恳求书;
(二)可行性剖析陈述、出资协议;
(三)恳求人的商业挂号文件(拟建立企业的,首要出资人的商业挂号文件或许身份证明);
(四)固定运营场所的证明文件;
(五)《海运法令》第九条第(一)项规矩的高档事务处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六)《海运法令》第九条第(二)项规矩的人员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收到恳求人的恳求材料后,应当在恳求材料完好完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阅。材料实在且契合《海运法令》第九条规矩条件的,予以资历挂号,并颁布《世界海运辅佐业运营资历挂号证》;材料不实在或许不契合《海运法令》第九条规矩条件的,不予挂号,书面告诉恳求人并奉告理由。恳求人持《世界海运辅佐业运营资历挂号证》向企业挂号机关处理企业挂号,向税务部分和外汇处理部分指定的银行处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世界船只处理运营者在我国境内的分支组织运营相关事务的,应当契合《海运法令》第九条的规矩,并依照《海运法令》第十条和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矩进行挂号。挂号恳求材料应当包含:
(一)恳求书;
(二)可行性剖析陈述;
(三)母公司的商业挂号文件;
(四)母公司的《世界海运辅佐业运营资历挂号证》副本;
(五)母公司承认该分支组织运营范围承认文件;
(六)运营场所的证明文件;
(七)《海运法令》第九条规矩的人员的从业资历或许资历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恳求运营进出我国港口世界班轮运送事务,应当向交通运送部提出恳求,并报送《海运法令》第十五条规矩的材料。交通运送部应当依照《海运法令》第十五条的规矩进行审阅。予以挂号的,颁布《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资历挂号证》。恳求材料不实在、不完备的,不予挂号,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并奉告理由。
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依法获得运营进出我国港口世界班轮运送事务资历后,交通运送部在其政府网站发布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称号及其提单格局样本。
第十一条 恳求处理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提单挂号的,应当向交通运送部提出提单挂号恳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当一起将恳求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或许外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指定的联络组织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恳求材料应当包含:
(一)恳求书;
(二)可行性剖析陈述;
(三)企业商业挂号文件;
(四)提单格局样本;
(五)确保金已交存的银行凭据复印件。
恳求人为外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的,还应当提交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矩的其指定的联络组织的有关材料。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自收到上述抄报材料后,应当就有关材料进行审阅,提出定见,并应当自收到抄报的恳求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定见报送交通运送部。
交通运送部收到恳求人的材料后,应当在恳求材料完好完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海运法令》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矩进行审阅。审阅合格的,予以提单挂号,并颁布《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挂号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诉当事人并奉告理由。
我国的恳求人获得《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挂号证》,并向原企业挂号机关处理企业相应挂号手续后,方可从事无船承运事务运营活动。
第十二条 外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依照外国法令已获得运营资历且有合法财政职责确保的,在依照《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恳求从事进出我国港口无船承运事务时,能够不向我国境内的银行交存确保金。但为了确保外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清偿因其不实行承运人职责或许实行职责不妥所发作的债款以及付出罚款,满意《海运法令》第八条第三款的规矩,该外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的政府主管部分与我国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应就财政职责确保完成办法签定协议。
第十三条 没有在我国港口展开世界班轮运送事务,但在我国境内承包货品、签发提单或许其他运送单证、收取运费,经过租借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船只铺位供给进出我国港口世界货品运送服务;或许运用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供给的支线服务,在我国港口承包货品后运抵外国港口中转的,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矩,获得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但有《海运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规矩景象的在外。
第十四条 我国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在我国境内的分支组织,应当依照《海运法令》第八条第二款的规矩交纳确保金,并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矩进行挂号,获得《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挂号证》。恳求挂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恳求书;
(二)母公司的企业商业挂号文件;
(三)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挂号证》副本;
(四)母公司承认该分支组织运营范围的承认文件;
(五)确保金已交存的银行凭据复印件。
第十五条 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恳求提单挂号时,提单台头称号应当与恳求人称号相一起。
提单台头称号与恳求人称号不一起的,恳求人应当供给阐明该提单确实为恳求人制造、运用的相关材料,并附送恳求人对恳求挂号提单承当承运人职责的书面声明。
第十六条 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运用两种或许两种以上提单的,各种提单均应挂号。
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和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的挂号提单发作改动的,应当于新的提单运用之日起15日前将新的提单样本格局向交通运送部存案。
第十七条 无船承运事务运营恳求者交纳确保金并处理提单挂号,依法获得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后,交通运送部在其政府网站发布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称号及其提单格局样本。
第十八条 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应当依法在交通运送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专门账户上交存确保金,确保金利息依照我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九条 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交存的确保金,受国家法令保护。除下列景象外,确保金不得动用:
(一)因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不实行承运人职责或许实行职责不妥,依据司法机关已收效的判定或许司法机关判决实行的裁决组织判决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的;
(二)被交通运送主管部分依法处以罚款的。
有前款(一)、(二)项景象需求从确保金中划拨的,应当依法进行。
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的确保金不契合《海运法令》规矩数额的,交通运送部应当书面告诉其补足。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自收到交通运送部书面告诉之日起30日内未补足的,交通运送部应当依照《海运法令》第十三条的规矩撤销其运营资历。
第二十条 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被交通运送部依法撤销运营资历、恳求停止运营或许因其他原因停止运营的,可向交通运送部恳求交还确保金。交通运送部应将该恳求事项在其政府网站上公示30日。
在公示期内,有关当事人以为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景象需求对其确保金采纳保全办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获得司法机关的工业保全判决。自确保金被保全之日起,交通运送部依照《海运法令》对确保金账户的监督程序完毕。有关胶葛由当事两边经过司法程序处理。
公示期届满未有前款规矩景象的,交通运送部应当告诉确保金开户银行交还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确保金及其利息,并收缴该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资历挂号证》。
第二十一条 我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我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世界船只处理运营者有下列改动景象之一的,应当向原资历答应、挂号机关存案:
(一)改动企业称号;
(二)企业搬迁;
(三)改动出资人;
(四)歇业、停止运营。
改动企业称号的,由原资历答应、挂号机关换发相关运营答应证或许运营资历挂号证;企业停止运营的,应当将有关答应、挂号证书交回原答应、挂号机关。
第二十二条 除《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矩的外商出资企业外,运营世界海运货品仓储、世界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事务的运营者应当自开端从事上述运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报备。
第三章 世界海上运送及其辅佐性事务运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新开或许停开世界班轮运送航线,或许改动世界班轮运送船只、班期的,应当依照《海运法令》第十七条的规矩在交通运送部指定媒体上布告,并按规矩报备。
第二十四条 我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添加运营船只,包含以光船租借办法租借船只添加运营船只的,应当于投入运营前15日向交通运送部存案,获得存案证明文件。存案材料应当载明公司称号、注册地、船名、船只国籍、船只类型、船只吨位、拟运营航线。
交通运送部收到存案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存案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 在我国港口展开世界班轮运送事务的外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以及在我国托付署理人供给进出我国港口世界货品运送服务的外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应当在我国境内托付一个联络组织,担任代表该外国企业与我国政府有关部分就《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规矩的有关处理及法令事宜进行联络。联络组织能够是该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的外商出资企业或许常驻代表组织,也能够是其他我国企业法人或许在我国境内有固定居处的其他经济组织。托付的联络组织应当向交通运送部存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联络组织阐明书,载明联络组织称号、居处、联系办法及联系人;
(二)托付书副本或许复印件;
(三)托付人与联络组织的协议副本;
(四)联络组织的工商挂号文件复印件。
联络组织为该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的外商出资企业或许常驻代表组织的,不须供给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文件。
联络组织或许联络组织阐明书所载明的事项发作改动的,应当自发作改动之日起15日内向交通运送部存案。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运用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和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现已挂号的提单。
第二十七条 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需求托付署理人签发提单或许相关单证的,应当托付依法获得运营资历的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和世界海运辅佐事务运营者署理上述事项。
前款规矩的运营者不得承受未处理提单挂号并交存确保金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的托付,为其署理签发提单。
第二十八条 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与货主和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协议运价的,应当选用书面办法。协议运价号应当在提单或许相关单证上显现。
第二十九条 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不得承受未处理提单挂号并交纳确保金的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供给的货品或许集装箱。
第三十条 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托付署理人承受订舱、代签提单、代收运费等项事务的,托付的署理人应当是依法建立的世界船只署理运营者。
第三十一条 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和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应当将其在我国境内的船只署理人、签发提单署理人在交通运送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发布事项包含署理人称号、注册地、居处、联系办法。署理人发作变化的,应当于有关署理协议收效前7日内发布上述事项。
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应当及时将发布署理事项的媒体称号向交通运送部存案。
第三十二条 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之间缔结的触及我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应当自协议缔结之日起15日内,按下列规矩向交通运送部存案:
(一)班轮公会协议,由班轮公会代表其一切运营进出我国港口海上运送的成员存案。班轮公会存案时,应当一起供给该公会的成员名单。
(二)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之间缔结的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由参与缔结协议的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别离存案。
第三十三条 下列运营者在我国境内收取运费、代为收取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向付款人出具专用发票:
(一)我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及其分支组织;
(二)我国无船承运事务运营者及其分支组织;
(三)世界船只署理运营者及其分支组织;
(四)《海运法令》第三十条规矩的企业。
前款所列运营者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处理专用发票运用证明后,向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恳求收取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还有规矩的,从其规矩。
第三十四条 世界船只处理运营者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好和国家有关规矩,实行有关船只安全和避免污染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运营进出我国港口世界班轮运送事务的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世界运送业信息表(航运公司根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世界运送业信息表(航运公司集装箱出口重箱运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世界运送业信息表(航运公司集装箱进口重箱运量)》,于当年3月31日前报送交通运送部。
外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的上述材料由其托付的联络组织报送。
第三十六条 我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世界船只署理运营者以及世界集装箱运送港口运营人,应当别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世界运送业信息表(航运公司根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世界运送业信息表(世界船只署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世界运送业信息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于当年3月15日前报送公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应当将上述信息表及其汇总信息于当年3月31日前报送交通运送部。
第三十七条 世界船只署理运营者、世界船只处理运营者、世界海运货品仓储事务运营者以及世界集装箱站与堆场事务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非正常、合理的收费水平供给服务,阻碍公正竞赛;
(二)在管帐账簿之外私自给予客户回扣,以承包事务;
(三)乱用优势位置,约束买卖当事人自主挑选世界海运辅佐事务运营者,或许以其相关工业的独占位置诱导买卖当事人,架空同业竞赛;
(四)其他不正当竞赛行为。
第三十八条 外国世界船只运送运营者以及外国世界海运辅佐企业的常驻代表组织不得从事运营活动,包含不得:
(一)代表其境外母公司承受订舱,签发母公司提单或许相关单证;
(二)为母公司处理结算或许收取运费及其他费用;
(三)开具境外母公司或许其母公司在我国境内建立的《海运法令》第三十条规矩的企业的收据;
(四)以邮寄人身份向世界班轮运送运营者邮寄货品;
(五)以外商常驻代表组织名义与客户签定事务合同。
第四章 外商出资运营世界海上运送及其辅佐性事务
第三十九条 建立中外合资、协作运营企业运营世界船只运送事务,应当经过拟建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向交通运送部提出恳求。恳求材料应当包含:
(一)恳求书;
(二)可行性剖析陈述;
(三)合资或许协作协议;
(四)出资者的企业商业挂号文件或许身份证件;
(五)契合交通运送部规矩的高档事务处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完好完备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恳求材料及定见转报交通运送部。
交通运送部应当自收到转报的上述材料和定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海运法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矩以及交通运送部发布的世界海运商场竞赛情况和国家关于世界海上运送业展开的方针进行审阅,作出同意或许不予同意的决议。决议同意的,发给同意文件;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并奉告理由。
获得同意的恳求人应当持交通运送部同意文件,依照国家有关外商出资企业的法令、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分处理相应的建立外商出资企业的批阅手续。获得相应的批阅手续后,应当持有关部分答应建立企业的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四)至(六)项的相关材料,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矩的程序向交通运送部收取相应的《世界船只运送运营答应证》。
第四十条 建立《海运法令》第三十条规矩的外商出资企业,应当依照交通运送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协作部的有关规矩处理。
第四十一条 建立外商出资企业运营世界船只署理事务,应当经过拟建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向交通运送部提交契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矩条件的恳求材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收到完好完备的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及定见转报交通运送部。
交通运送部应当自收到转报的上述材料和定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矩进行审阅,作出同意或许不予同意的决议。决议同意的,发给同意文件;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并奉告理由。
获得同意的恳求人应当持交通运送部同意文件,依照国家有关外商出资企业的法令、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分处理相应的建立外商出资企业的批阅手续。获得相应的同意文件后,到交通运送部收取《世界船只署理运营资历挂号证书》。
第四十二条 建立外商出资企业运营世界船只处理事务,应当经过拟建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向交通运送部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矩的恳求材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收到完好完备的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及定见转报交通运送部。
交通运送部应当自收到转报的上述材料和定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海运法令》第九条的规矩进行审阅,作出同意或许不予同意的决议。决议同意的,发给同意文件;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并奉告理由。
获得同意的恳求人应当持交通运送部同意文件,依照国家有关外商出资企业的法令、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分处理相应的建立外商出资企业的批阅手续。获得相应的批阅手续后,应当持有关部分的同意文件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矩的程序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处理挂号,收取《世界海运辅佐业运营资历挂号证》。
第四十三条 运营世界海运货品仓储事务,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运营场所;
(二)有与运营范围相适应的库房设备;
(三)高档事务处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事务的阅历;
(四)法令、法规规矩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运营世界海运集装箱站及堆场事务,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运营场所;
(二)有与运营范围相适应的车辆、装卸机械、堆场、集装箱查看设备、设备;
(三)高档事务处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事务的阅历;
(四)法令、法规规矩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五条 建立外商出资企业,运营世界海运货品仓储事务或许建立中外合资、协作企业运营世界集装箱站与堆场事务,应当经过拟建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向交通运送部提出恳求。恳求材料应当包含:
(一)恳求书;
(二)可行性剖析陈述;
(三)合资或许合营协议;
(四)出资者的企业商业挂号文件或许身份证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收到完好完备的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及定见转报交通运送部。
交通运送部应当在收到转报的上述材料和定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或许第四十四条的规矩进行审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的决议。决议同意的,予以挂号,并发给相应的同意文件;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并奉告理由。
获得同意的恳求人应当持交通运送部同意文件,依照国家有关外商出资企业的法令、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分处理建立外商出资企业的批阅手续。获得相应的同意文件后,向交通运送部处理挂号,换领《世界海运辅佐业运营资历挂号证》。
第四十六条 世界海运货品仓储事务运营者、世界集装箱站与堆场事务运营者,须持交通运送部颁布的资历挂号证明文件,向监管地海关处理挂号手续后,方可寄存海关监管货品或许集装箱。
第五章 查询与处理
第四十七条 好坏关系人以为世界海上运送事务运营者、世界海运辅佐事务运营者有《海运法令》第三十二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矩景象的,可依照《海运法令》第三十二条的规矩恳求交通运送部实施查询。恳求查询时,应当提出书面查询恳求,并论述理由,供给必要的依据。
交通运送部对查询恳求应当进行评价,在自收到查询恳求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实施查询或许不予查询的决议:
(一)交通运送部以为查询恳求理由不充沛或许依据不足的,决议不予查询并告诉查询恳求人。恳求人可弥补理由或许依据后再次提出查询恳求。
(二)交通运送部依据评价定论以为应当实施查询或许依照《海运法令》第三十二条规矩自行决议查询的,应当将有关材料和评价定论通报国务院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和价格部分。
第四十八条 查询的实施由交通运送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和价格部分(以下简称查询机关)一起建立的查询组进行。
查询机关应当将查询组组成人员、查询事由、查询期限等情况告诉被查询人。被查询人应当在查询告诉送达后30日内就查询事项作出辩论。
被查询人以为查询组成员同查询恳求人、被查询人或许查询事项有好坏关系的,有权提出逃避恳求。查询机关以为逃避恳求建立的,应当对查询组成员进行调整。
第四十九条 被查询人承受查询时,应当依据查询组的要求供给相关数据、材料及文件等。归于商业秘密的,应当向查询组提出。查询组应当以书面办法记载备检。
查询机关和查询人员对被查询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被查询人发现查询人员走漏其商业秘密并有充沛依据的,有权向查询机关投诉。
第五十条 查询机关对被查询人“低于正常、合理水平运价”的确定,应当考虑下列要素:
(一)同一行业界大都运营者的运价水平以及与被查询人具有平等规划运营者的运价水平;
(二)被查询人实施该运价水平的理由,包含本钱构成、处理水平和盈亏情况等;
(三)是否针对特定的竞赛对手并以架空竞赛对手为意图。
第五十一条 查询机关对“危害公正竞赛”或许“危害买卖对方”的确定,应当考虑下列要素:
(一)对邮寄人自由挑选承运人形成阻碍;
(二)影响货品的正常出运;
(三)以账外私自回扣承包货品,歪曲商场竞赛规矩。
第五十二条 查询机关作出查询定论前,可举办专家咨询会议,对“危害公正竞赛”或许“危害买卖对方”的程度进行评价。
延聘的咨询专家不得与查询恳求人、被查询人具有好坏关系。
第五十三条 查询完毕时,查询机关应当作出查询定论,并书面告诉查询恳求人和被查询人:
(一)根本现实不建立的,查询机关应当决议停止查询;
(二)根本现实存在但对商场公正竞赛不形成本质危害的,查询机关可决议不对被查询人采纳制止性、约束性办法;
(三)根本现实清楚且对商场公正竞赛形成本质危害的,查询机关应当依据《海运法令》的规矩,对被查询人采纳约束性、制止性办法。
第五十四条 查询机关在作出采纳制止性、约束性办法的决议前,应当奉告当事人有举办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举办听证的,应当在自查询机关告诉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查询机关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恳求的,视为主动抛弃恳求听证的权力。
第五十五条 就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所列景象实施查询的,查询组成员中应当包含对被查询人的资历实施挂号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分的人员。
对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所列违法行为并给买卖当事人或许同业竞赛者形成本质危害的,查询机关可采纳约束其在一守时期内扩展事务量的约束性办法。
第六章 法令职责
第五十六条 违背《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的规矩应当予以处分的,交通运送部或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应当依照《海运法令》第六章和本章的规矩予以处分。
第五十七条 外商常驻代表组织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矩景象的,交通运送部或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送主管部分可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工商行政处理部分,由工商行政处理部分依照《海运法令》第四十九条的规矩处分。
第五十八条 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和运价协议、世界船只署理运营者未按规矩向交通运送部存案的,由交通运送部依照《海运法令》第四十五条的规矩,对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十二条规矩的存案人实施处分。班轮公会不按规矩报备的,可对其公会成员予以处分。
第五十九条 查询人员违背规矩,走漏被查询人保密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形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规矩的答应、挂号事项,恳求人可托付署理人处理。署理人处理托付事项的,应当供给授权托付书。外国恳求人或许出资者提交的公证文书,应当由恳求人或许出资者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许执业律师开出。
本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各类文字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如运用其他文字的,应随附中文译文。
第六十一条 对《海运法令》和本实施细则规矩的存案事项的具体要求、报备办法和办法应当依照交通运送部的规矩处理。
第六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出资者在内地出资从事世界海上运送和与世界海上运送相关的辅佐性事务,对比适用《海运法令》第四章和本实施细则第四章的有关规矩。
第六十三条 《海运法令》第十八条规矩的发布运价和协议运价存案的具体办法,由交通运送部另行规矩。
第六十四条 运营港口世界海运货品装卸、港口内世界海运货品仓储事务和世界海运集装箱码头和堆场事务的,按国家有关港口处理的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处理。
第六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交通部1985年4月11日发布的《交通部对从事世界海运船只公司的暂行处理办法》、1990年3月2日发布的《世界船只署理处理规矩》、1990年6月20日发布的《世界班轮运送处理规矩》、1992年6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世界集装箱运送处理规矩实施细则》和1997年10月17日发布的《外国水路运送企业常驻代表组织处理办法》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