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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书能不能撤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2:07

案情:李方军、王美夫妻二人于1996年参与房改购得房产一套,二人共有子女四人,分别是长子李恒祥,次子李恒和,三次李恒如,四女李恒意。李方军于2002年逝世,因长子李恒祥在乡村老家,他们在处理承继公证时,让李方军的弟弟李方民代替李恒祥,抛弃承继权,一起王美,次子李恒和,四女李恒意也抛弃承继权,李方军的遗产由三次李恒如一人承继。王美一起处理赠与公证,将他的房产赠与给三次李恒如。尔后他们到房管局处理了过户手续。2005年长子李恒祥知道了此事,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吊销公证书。公证处经过查询,核实,确定该公证书由于当事人供给虚伪状况,形成公证书过错,吊销了承继权公证书和李方民的抛弃承继权公证书。房管局吊销了房产证。他们现在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王美,次子李恒和,四女李恒意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吊销他们的抛弃承继权公证书。该公证书能不能吊销呢?
剖析:咱们以为该公证书不能吊销。由于,处理该公证时,抛弃承继权是他们的实在意思表明,该公证书并没有过错,不具备吊销公证书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0条规则,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承继人对抛弃承继翻悔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详细理由,决议是否供认。由于他们的房产证已被吊销,并在诉讼进行中,他们对抛弃承继权反悔,应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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