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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9:51

济南住所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则,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按规则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所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所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所);
(二)归还购买自有住所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所且租借商品房、公共租借住所付出房租的;
(四)付出住所修理资金的;
(五)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并需付出房租或许物业管理费的;
(六)付出物业费的;
(七)赋闲或许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人年满45周岁的;
(八)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并脱离本市的;
(九)出国(境)久居的;
(十)正式退休的;
(十一)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十二)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
(十三)住所公积金管委会确认的其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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