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和发票有哪些相关的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08:02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改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批阅制度改革精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税务挂号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触及已撤销行政批阅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正,进一步加强撤销项目的后续监管作业,保证撤销和下放的行政批阅项目执行到位。
《国务院关于撤销和下放一批行政批阅项目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撤销和下放一批行政批阅项目等事项的决议》撤销了“处理税务挂号(开业、改变、验证和换证)核准”和“扣缴税款挂号核准”两项行政批阅事项。此次修订中,税务总局撤销了对上述事项的批阅,将有关条款中的审阅、核准等字样删去,将“核发”修正为“发放”,将“请求”改为“陈述”。
新的《税务挂号管理办法》还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告诉》要求,从头标准了纳税人识别号的称谓和赋码规矩。已收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纳税人挂号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 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未获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处理税务挂号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 2位次序码组成。
执行国务院撤销“印制有本单位称号发票”行政批阅项目的规则,修正后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用票单位运用印制有本单位称号的发票不再设置条件约束,清晰用票单位能够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运用印有本单位称号的发票,税务机关承认印有该单位称号发票的品种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