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算清缴依照执行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19:46关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业的处理暂行方法
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模:
凡按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发〔2000〕16号),经主管税务机关鉴定为不实施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二、企业汇算清缴按照履行的规则: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则〉的告诉》(财税〔2000〕91号)
(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则〉的补偿规则》(京财税〔2001〕6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
(四)《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关于2001年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事务问题的暂行规则》
三、帐簿设置和应交税额核算的基本要求
交税人应按《企业财务公例》和《企业管帐准则》要求设置帐簿,按上述税收规则精确核算收入、本钱、费用,正确核算年度利润总额,并确认交税人年度应交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企业财务处理与上述有关税收规则不一致的,应按上述有关税收规则作交税调整,但不改动原管帐处理)。
四、交税申报
1.申报及缴库期限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则》,投资人应于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查帐征收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并附送年度管帐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当年预缴个人所得税交税凭据;应补交税款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一切企业获得所得状况的《查帐征收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汇总),一起附送一切企业的年度管帐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交税凭据。
2.申报表的补偿和更正重报
交税人报送的管帐决算报表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所附有关材料不符合规则的,按地税机关有关邮递申报及申报处理的规则要求期限补偿或更正重报。
3.延期申报弛缓缴请求
依据市局京地税征〔1995〕426号、〔1996〕17号文件规则,交税人因特殊状况请求延期处理交税申报,应在征期前5日内到税务所收取填写并报送《延期申报请求表》,请求延期缴交税款的,应在征期内填写并报送《延期缴交税款请求表》、《延期缴交税款批阅表》及有关材料,经税务机关按批阅权限批阅同意后,可在准予期限内处理。交税人逾期申报、逾期缴交税款按《征管法》等有关规则予以处分。
4.交税人的申报责任
交税人对交税申报表及其附送的有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税款核算的精确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有违法行为的,应按《征管法》及其他有关规则承受税务机关处分。
五、交税人应提交的请求项目
(一)报送事项
交税人应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需审阅、报备的有关事项(包含运营期内主管税务机批复有关事项的批件),如财产损失、补偿亏本等。
交税人未按规则期限报送有关审阅、报备事项,承当有关文件规则的法律责任。
(二)退税
交税人发作《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则的退税状况,应及时提交有关请求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则受理交税人的退税请求,应及时予以核实并按规则处理有关退税手续。
季度(或月份)预缴税款超越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处理退税。
六、税务署理有关规则
交税人不能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交税申报的,可通过税务署理,然后到达税务机关规则的自行申报交税要求。交税人可依据本身需求托付有署理资历的社会中介安排署理申报交税,两边应签定署理协议或合同,清晰署理与被署理两边责任、权力、责任。
如交税人供给的申报材料、状况不实以及中介安排虚伪署理的,按国家有关处理规则处分。
七、关于税务部分汇算清缴作业要求
(一)市地税局的责任
市局对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业进行整体安排和一致安置,12月初完结大局安置作业,清晰具有普遍性的方针及征管事务问题,强化税基处理,教导、和谐、总结各区县局、分局汇算清缴作业。
(二)各区、县地税局、分局的责任
按市局一致安置的作业要求,抓好汇算清缴作业的详细安置和执行,汇算清缴企业多的分局应建立汇算清缴作业小组,并由主管局长专门担任,和谐局内各部分作业,进步干部政治事务素质,执行内部训练,安排干部认真学习有关事务文件,教导税务所做好汇算清缴作业的训练、教导、宣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案头稽核和查看以及本单位汇算清缴总结作业;随时盯梢反应汇算清缴期间分阶段状况和问题。
(三)受理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受理交税人的申报材料,税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迟报催缴和更正重报处理,不合格的申报应及时告诉交税人期限补正或更正重报,要盯梢交税人申报后的税款缴库状况,做好申报材料的统计作业。
(四)对未申报的处理
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交税人,税务所要调查核实和进行迟报催缴,持续整理税源户。交税人不按规则期限和要求申报、拒不申报或不按规则期限缴交税款的,要严厉按《征管法》等有关规则处分。
(五)交税服务
实在协助交税人、税务署理安排进步正确申报交税才能和质量,执行交税服务。如供给税法文件、宣扬教导材料、介绍税款核算、交税申报表填写、报送审阅事项要求及程序规则、汇算清缴作业程序、操作技巧以及新的方针规则、征管要求等,进行全面深化的宣扬、教导、训练,进步交税人的办税才能。
(六)处理补退税款
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对交税人应补缴税款及时安排入库,对交税人预缴中多缴交税款,按税法规则,受理交税人请求,及时处理退库手续。
(七)汇算清缴作业完毕后,各级税务机关都要进行认真总结,各区县局、各分局必须于2002年4月15日前将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