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87)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11:15
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好: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卡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办,所得由二人分红。后甲安排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阻隔栏、填平阻隔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构成一条出口。路过的许多卡车司机知道通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持续前行。甲以此办法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红。关于甲不合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剖析正确的是:()
A.私行运营收费站收费事务,数额巨大,构成不合法运营罪
B.即便收钱时假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根据知道过错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秘违法所开罪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不合法运营罪,是指未经许可运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约束生意的物品,生意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运营许可证或许同意文件,以及从事其他不合法运营活动,打乱商场次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费站的收费事务也不是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专营事务,甲的行为并不是一个商场上的运营行为,其行为也不会导致高速公路收费商场收费次序的紊乱。根据刑法规则,私行运营收费站收费事务的,可构成诈骗罪。
选项B正确。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而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选项C正确。诈骗罪的根本结构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意图施行诈骗行为→被害人发生过错知道→被害人根据过错知道处置产业→行为人获得产业→被害人遭到产业上的丢失。本案中,二人约好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卡车司机逃费。因而,并未施行导致收费站工作人员根据知道过错免收司机过路费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选项D过错。隐秘违法所开罪,是指明知是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搬运、收买、代为出售或许以其他办法粉饰、隐秘的行为。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违法施行人,即发生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的行为施行人,而是协助违法分子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违法行为人施行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行为,则归于在违法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违法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分。在本案中,“甲以此办法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红”归于违法后的内部分赃问题,不构成新的违法。
A.私行运营收费站收费事务,数额巨大,构成不合法运营罪
B.即便收钱时假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根据知道过错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秘违法所开罪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不合法运营罪,是指未经许可运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约束生意的物品,生意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运营许可证或许同意文件,以及从事其他不合法运营活动,打乱商场次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费站的收费事务也不是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专营事务,甲的行为并不是一个商场上的运营行为,其行为也不会导致高速公路收费商场收费次序的紊乱。根据刑法规则,私行运营收费站收费事务的,可构成诈骗罪。
选项B正确。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而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选项C正确。诈骗罪的根本结构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意图施行诈骗行为→被害人发生过错知道→被害人根据过错知道处置产业→行为人获得产业→被害人遭到产业上的丢失。本案中,二人约好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卡车司机逃费。因而,并未施行导致收费站工作人员根据知道过错免收司机过路费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选项D过错。隐秘违法所开罪,是指明知是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搬运、收买、代为出售或许以其他办法粉饰、隐秘的行为。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违法施行人,即发生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的行为施行人,而是协助违法分子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违法行为人施行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行为,则归于在违法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违法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分。在本案中,“甲以此办法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红”归于违法后的内部分赃问题,不构成新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