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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放弃的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21:00

承继权抛弃的效能,是指承继人抛弃承继权所发生的法令结果。实践中,有如下问题需求掌握:
1?承继人抛弃承继权的效能,溯及自承继开端之时。抛弃承继权的承继人,自承继开端就不为承继,退出承继法令关系。抛弃承继权的承继人,不只不接受被承继人生前的债款,也不得承继被承继人生前的财产权利。在此,抛弃承继权的人虽不得获得遗产,但不能跟着其抛弃承继的意思表明的做出而革除全部职责。抛弃承继权的承继人占有遗产的,应将遗产交给给其他承继人。在未交给之前,对占有的遗产仍有保管的职责和职责。
2?承继人抛弃承继权的,这以后可否吊销其抛弃承继的意思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中规则,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承继人对抛弃承继翻悔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详细理由,决议是否供认。遗产处理后,承继人对抛弃承继翻悔的,不予供认。也就是说,法院能够决议供认承继人对抛弃承继的翻悔。这一点在适用上应当留意,只要在抛弃承继权的意思表明有瑕疵的景象下(如有严重误解、受诈骗、受钳制),才可答应其吊销抛弃承继的意思表明。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承继法令关系的稳定性,保护其他承继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法令的严肃性,行为人应当对自己施行的行为结果承当职责。
3?承继人抛弃承继权的,不能获得遗产,其抛弃承继权的效能及于后辈直系血亲,其后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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