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仲裁裁决如何进行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23:22
裁决判定的实行问题一直是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裁决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自愿将他们的争议提交给他们所信赖的裁决安排和裁决员处理,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在缔结裁决协议时自愿受裁决判定的束缚。所以大多数裁决判定都是靠当事人主动实行的。假如败诉方不实行判定,裁决判定是否与法院判定相同具有强制力呢,答案是必定的。我国裁决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令对裁决判定的强制效能和裁决判定的实行程序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则。为裁决判定的强制实行供给了法令根据和保证。如关于裁决判定的强制力,裁决法第62条规则:“当事人应当实行判定。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恳求实行。受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民诉法第217条第一款也有相同的规则。下面就判定在国内实行和国外实行等情况别离作些介绍,以便利裁决当事人了解这方面的法令,在实行判定时做到心中有数。
一、在国内法院恳求实行
国内裁决判定以及涉外判定的败诉方为我国公民或法人的,或败诉方虽为外国公民或法人但在我国境内有产业的,胜诉一方需向国内法院恳求强制实行。2000年7月1日实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一条对海事裁决判定的实行作了专门的规则:当事人恳求实行海事裁决判定,向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或许被实行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或许被实行人住所地没有海事法院的,向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或许被实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需特别指出的是,在败诉方不实行判定时,胜诉方必须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实行恳求。超越法定期限,法院将不受理,其胜诉判定的实行将得不到保证。向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恳求强制实行的期限,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则,两边或许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两边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为六个月。该期限自判定书规则的实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算;规则分期实行的,从规则的每次实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核算。
二、在国外法院恳求实行
假如是涉外裁决判定,败诉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司在境外有产业的,外方当事人又不予主动实行的,就需要到境外恳求强制实行。裁决法第72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规则,涉外裁决安排作出的发作法令效能的裁决判定,当事人恳求实行的,假如被实行人或许其产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恳求供认和实行。这儿触及一国是否供认和实行外国裁决判定的问题。为了处理这一问题,在世界上曾订有一些双方和多边的世界条约,其间最重要的是1958年的《供认和实行外国裁决判定条约》,简称《纽约条约》。《纽约条约》克服了各国法院对外国裁决判定设置的妨碍,简化了实行程序。其间最值得提及的是,该条约规则缔约国法院在供认和实行外国裁决判定时只检查程序问题,如是否有书面的裁决协议,当事人在裁决过程中是否有充沛的陈说定见的时机等,而不检查实体问题。《纽约条约》的缔约国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1987年参加该条约,这意味着我国裁决安排作出的判定能够简洁的手续和宽松的条件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供认和实行。这是法院判定所不行比较的。
关于恳求在国外强制实行的期限问题,《纽约条约》未作规则,取决于各国国内法的规则。如美国规则的期限是3年,英国是6年,泰国是1年。超越了期限,外国法院不再受理恳求。
三、内地裁决判定在香港的实行问题
经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洽谈,香港特区法院赞同实行内地裁决安排(名单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国务院港澳业务办公室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决法》所作出的判定。受理实行内地裁决判定的法院为香港特区高等法院。
恳求人在向内地有关法院和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恳求实行裁决判定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书:(一)实行恳求书;(二)裁决判定书;(三)裁决协议。实行恳求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恳求人的称号(自然人的名字)、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被实行人的称号(自然人的名字)、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恳求实行的理由与恳求的内容,被恳求人的产业所在地及产业情况。
我国海事裁决委员会建立40多年来,绝大多数裁决判定都是当事人自愿实行的,只要少量裁决判定由当事人向海事法院恳求强制实行。迄今没有有海裁决定判定被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或许吊销。
一、在国内法院恳求实行
国内裁决判定以及涉外判定的败诉方为我国公民或法人的,或败诉方虽为外国公民或法人但在我国境内有产业的,胜诉一方需向国内法院恳求强制实行。2000年7月1日实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一条对海事裁决判定的实行作了专门的规则:当事人恳求实行海事裁决判定,向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或许被实行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或许被实行人住所地没有海事法院的,向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或许被实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需特别指出的是,在败诉方不实行判定时,胜诉方必须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实行恳求。超越法定期限,法院将不受理,其胜诉判定的实行将得不到保证。向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恳求强制实行的期限,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则,两边或许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两边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为六个月。该期限自判定书规则的实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算;规则分期实行的,从规则的每次实行期间的最终一日起核算。
二、在国外法院恳求实行
假如是涉外裁决判定,败诉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司在境外有产业的,外方当事人又不予主动实行的,就需要到境外恳求强制实行。裁决法第72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规则,涉外裁决安排作出的发作法令效能的裁决判定,当事人恳求实行的,假如被实行人或许其产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恳求供认和实行。这儿触及一国是否供认和实行外国裁决判定的问题。为了处理这一问题,在世界上曾订有一些双方和多边的世界条约,其间最重要的是1958年的《供认和实行外国裁决判定条约》,简称《纽约条约》。《纽约条约》克服了各国法院对外国裁决判定设置的妨碍,简化了实行程序。其间最值得提及的是,该条约规则缔约国法院在供认和实行外国裁决判定时只检查程序问题,如是否有书面的裁决协议,当事人在裁决过程中是否有充沛的陈说定见的时机等,而不检查实体问题。《纽约条约》的缔约国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1987年参加该条约,这意味着我国裁决安排作出的判定能够简洁的手续和宽松的条件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供认和实行。这是法院判定所不行比较的。
关于恳求在国外强制实行的期限问题,《纽约条约》未作规则,取决于各国国内法的规则。如美国规则的期限是3年,英国是6年,泰国是1年。超越了期限,外国法院不再受理恳求。
三、内地裁决判定在香港的实行问题
经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洽谈,香港特区法院赞同实行内地裁决安排(名单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国务院港澳业务办公室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决法》所作出的判定。受理实行内地裁决判定的法院为香港特区高等法院。
恳求人在向内地有关法院和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恳求实行裁决判定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书:(一)实行恳求书;(二)裁决判定书;(三)裁决协议。实行恳求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恳求人的称号(自然人的名字)、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被实行人的称号(自然人的名字)、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恳求实行的理由与恳求的内容,被恳求人的产业所在地及产业情况。
我国海事裁决委员会建立40多年来,绝大多数裁决判定都是当事人自愿实行的,只要少量裁决判定由当事人向海事法院恳求强制实行。迄今没有有海裁决定判定被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或许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