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从一起行政许可诉讼案看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6:24

摘要:2004年起包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含集团)对工商局2003年作出的XX市包含加油站(以下简称包含加油站)改变挂号为XX市包含加油站有限公司(包含有限公司)的行政答应行为是否合法进行了长达5年的行政诉讼进程,其间一、二审法院判定工商局败诉,再审法院终究判定工商局胜诉。该行政诉讼案子牵涉到股份合作制企业向现代企业方式转轨过程中的法令依据等相关法令问题,值得讨论。一、事例简介:1、包含加油站请求改变挂号状况1999年9月,包含集团与丁XX、俞XX一同出资50万元,建立XX市包含加油站,其间,包含集团
发表于:2009-12-0115:45:51
此文系自己参与署理一同行政诉讼案子胜诉后的结案总结和考虑,请喜好法令的朋友们不吝珠玉!欢迎转载!
从一同行政答应诉讼案看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
2004年起包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含集团)对工商局2003年作出的XX市包含加油站(以下简称包含加油站)改变挂号为XX市包含加油站有限公司(包含有限公司)的行政答应行为是否合法进行了长达5年的行政诉讼进程,其间一、二审法院判定工商局败诉,再审法院终究判定工商局胜诉。该行政诉讼案子牵涉到股份合作制企业向现代企业方式转轨过程中的法令依据等相关法令问题,值得讨论。
一、事例简介:
1、包含加油站请求改变挂号状况
1999年9月,包含集团与丁XX、俞XX一同出资50万元,建立XX市包含加油站,其间,包含集团公司股份占51%。2000年7月,丁、俞为甲方与包含集团总经理张某为乙方缔结“停止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1、两边停止合作关系;2、乙方将股权出售给甲方。同日,两边另行签订了加油站土地租借协议。2000年9月甲方按协议实行。至此,两边免除股份合作关系的内容已悉数完结。
2003年丁、俞决定将包含加油站改制为XX市包含加油站有限公司,同年3月25日,工商局答应“XX包含加油站改变为XX市包含加油站有限公司”的改变挂号请求。
2、法院对讼争的裁判:
一审裁判:2004年10月25日,包含集团提起吊销工商局工商改变挂号行政诉讼,工商局为被告,包含有限公司为第三人。2005年1月,XX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吊销工商局作出的行政答应行为。理由:工商局在作出答应前应对丁、俞提交的资料进行严厉检查。丁、俞请求改变挂号时提交的资料有部分显着不具有法令效力;且改变经济性质的股东会议抉择没有包含集团参与,由此构成的抉择无效。
二审裁判:包含有限公司不服判定提起上诉。2006年XX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定。理由:因为包含加油站规章中对股东的改变等重大事项作了清晰的规则,工商局未尽挂号检查的责任,属现实不清;且法令并未规则有限公司能够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变挂号而建立,属没有法令依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