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开展国内公民“事实收养”调查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14:5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国内公民“现实收养”问题,是一个触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有或许影响社会安稳的问题。为了妥善处理这一问题,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贯彻施行,经研讨,决议对国内公民“现实收养”状况进行查询。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查询意图:经过查询把握国内公民“现实收养”状况和有关数据。
二、查询内容
(一)“现实收养”的数量,其间契合新收养法条件的有多少,不契合新收养法条件的有多少;
(二)收养家庭的状况(包含收养人收养孩子时的年纪、子女、工作、健康状况、收养时刻、收养人的户口品种等);
(三)被收养儿童状况(来历、被收养时年纪、身份及健康状况、是否已入户口等);
(四)收养人是否契合新收养法规则的条件,不契合条件的品种(未达法定最低年纪、有子女、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暗里收养的原因;
(六)所查询区、县(市)的面积、人口(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各占多少)经济发展水平。
三、查询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别离挑选一个市辖区、一个县、一个县级市进行查询。
四、查询时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2000年8月31日前完结查询;9月30日前,完结对查询数据的处理、剖析,并依据抽样查询作出全省“现实收养”状况的测算;10月31日前构成查询报告,提出处理“现实收养”问题的定见和主张,报民政部。
五、安排施行:查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担任安排施行,所需经费由各地自行处理。
附件:一、《中国公民收养子女挂号方法》(略)
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挂号方法》(略)
三、《华裔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处理收养挂号的统辖以及所需求出具的证件和证明资料的规则》(略)
四、公证书格局(略)
五、新式《收养挂号证》和《免除收养联系证明》款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