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答辩状 维护当事人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03:21
民事辩论状
辩论人:******,住所地:武汉市吴家山******,联系电话:13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
因***诉******、******、*******、武汉市******修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辩论定见如下:
1、***诉***、***、******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人******却将辩论人追加为被告,欲追查辩论人的职责,超出了原诉诉讼恳求的规模,于法无据。
因******给*******修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再次出现毛病形成危害,原告向法院申述,欲追查******等人的违约职责。被告***为了逃避职责,将辩论人追加为被告,欲追查辩论人的职责。即使辩论人出售的产品有缺点,辩论人需求承当相应的职责,这也超出了原诉诉讼恳求的规模,既违背了合同相对性原理,也不符合法令的规矩。
2、辩论人出售给原告******的产品,出售时产品包装盒内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原告******无证据证明辩论人出售的产品是不合格产品,辩论人不该承当产品侵权职责。
2010年12月9日,原告******为修理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辩论人处购买了一些汽车配件,申述状中说到的连杆螺栓,其时辩论人出售给******时,产品包装盒内是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后来,原告******打电话给辩论人处的担任人,说因为辩论人出售的连杆螺栓有质量问题,导致车辆丢失,辩论人处的担任人清晰表明,假如通过相关判定组织判定是因辩论人出售的连杆螺栓有质量问题,辩论人乐意承当判定费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形成的丢失,但原告******并未采纳相关办法清晰职责。现在,原告******无证据证明辩论人出售的产品是不合格产品,辩论人无需承当产品侵权职责。
综上所述,被告人******追加辩论人为被告,要求辩论人承当补偿职责的要求是没有任何道理和任何现实法令根据的,恳求贵院依法驳回被告魏安强追加辩论人为被告的恳求,以维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相对性准则包括了非常丰富和杂乱的内容,而且广泛表现于合同中的各项准则之中,法学界一般都将其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主体的相对性
即指合同联系只能发作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提出恳求或提申述讼。
详细的说,因为合同联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作的法令联系,因而只要合同
合同相对性
联系当事人之间才干彼此提出恳求,非合同联系当事人,没有发作合同上的权力职责联系的第三人不能根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恳求或提出诉讼。别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恳求和提申述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恳求及诉讼。
内容的相对性
即指除法令、合同还有规矩以外,只要合同当事人才干享有合同规矩的权力,并承当该合同规矩的职责,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建议合同上的权力,更不担负合同中规矩的职责。在两边合同中,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力便是另一方的职责,权力职责彼此对应,互为因果,呈现出“对流状况”,权力人的权力须依赖于职责人实行职责的行为才干完成。
从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能够引申出几个详细规矩。一是合同赋予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准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矩由当事人承当的职责,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发作拘束力。二是合同当事人无权为别人设定合同上的职责。三是合同权力与职责主要对合同当事人发作约束力,法令的特别规矩即为合同的相对性准则的破例。
职责的相对性
即指违约职责只能在特定的合同联系当事人之间发作,合同联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职责,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当违约职责。
违背合同的职责的相对性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榜首,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差错形成的违约结果承当违约职责,而不能将职责推脱给别人。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形成债款不能实行的情况下,债款人仍应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职责。债款人在承当违约职责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款人为第三人的行为担任,既是合同相对性准则的表现,也是维护债权人利益所有必要的。第三,债款人只能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职责,而不该向国家或第三人承当违约职责。
辩论人:******,住所地:武汉市吴家山******,联系电话:13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
因***诉******、******、*******、武汉市******修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辩论定见如下:
1、***诉***、***、******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人******却将辩论人追加为被告,欲追查辩论人的职责,超出了原诉诉讼恳求的规模,于法无据。
因******给*******修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再次出现毛病形成危害,原告向法院申述,欲追查******等人的违约职责。被告***为了逃避职责,将辩论人追加为被告,欲追查辩论人的职责。即使辩论人出售的产品有缺点,辩论人需求承当相应的职责,这也超出了原诉诉讼恳求的规模,既违背了合同相对性原理,也不符合法令的规矩。
2、辩论人出售给原告******的产品,出售时产品包装盒内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原告******无证据证明辩论人出售的产品是不合格产品,辩论人不该承当产品侵权职责。
2010年12月9日,原告******为修理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辩论人处购买了一些汽车配件,申述状中说到的连杆螺栓,其时辩论人出售给******时,产品包装盒内是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后来,原告******打电话给辩论人处的担任人,说因为辩论人出售的连杆螺栓有质量问题,导致车辆丢失,辩论人处的担任人清晰表明,假如通过相关判定组织判定是因辩论人出售的连杆螺栓有质量问题,辩论人乐意承当判定费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形成的丢失,但原告******并未采纳相关办法清晰职责。现在,原告******无证据证明辩论人出售的产品是不合格产品,辩论人无需承当产品侵权职责。
综上所述,被告人******追加辩论人为被告,要求辩论人承当补偿职责的要求是没有任何道理和任何现实法令根据的,恳求贵院依法驳回被告魏安强追加辩论人为被告的恳求,以维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相对性准则包括了非常丰富和杂乱的内容,而且广泛表现于合同中的各项准则之中,法学界一般都将其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主体的相对性
即指合同联系只能发作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提出恳求或提申述讼。
详细的说,因为合同联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作的法令联系,因而只要合同
合同相对性
联系当事人之间才干彼此提出恳求,非合同联系当事人,没有发作合同上的权力职责联系的第三人不能根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恳求或提出诉讼。别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恳求和提申述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恳求及诉讼。
内容的相对性
即指除法令、合同还有规矩以外,只要合同当事人才干享有合同规矩的权力,并承当该合同规矩的职责,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建议合同上的权力,更不担负合同中规矩的职责。在两边合同中,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力便是另一方的职责,权力职责彼此对应,互为因果,呈现出“对流状况”,权力人的权力须依赖于职责人实行职责的行为才干完成。
从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能够引申出几个详细规矩。一是合同赋予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准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矩由当事人承当的职责,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发作拘束力。二是合同当事人无权为别人设定合同上的职责。三是合同权力与职责主要对合同当事人发作约束力,法令的特别规矩即为合同的相对性准则的破例。
职责的相对性
即指违约职责只能在特定的合同联系当事人之间发作,合同联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职责,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当违约职责。
违背合同的职责的相对性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榜首,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差错形成的违约结果承当违约职责,而不能将职责推脱给别人。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形成债款不能实行的情况下,债款人仍应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职责。债款人在承当违约职责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款人为第三人的行为担任,既是合同相对性准则的表现,也是维护债权人利益所有必要的。第三,债款人只能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职责,而不该向国家或第三人承当违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