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六条【投保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禁止与例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06:54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免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合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被稳妥机动车被依法刊出挂号的;
(二)被稳妥机动车处理停驶的;
(三)被稳妥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明丢掉的。
【详解】本条是关于投保人免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合同的制止及其破例的规则。
关于一般的商业稳妥合同,稳妥法赋予了投保人以相对自在的合同免除权,即除稳妥法别的规则或当事人还有约好外,投保人能够恣意免除合同,而无须对其免除行为供给任何理由。但明显不同的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合同,本法令对投保人的合同免除则作了一个制止性的准则规则。这与上一条对稳妥公司免除权的约束相同,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的公共政策性质的价值挑选,也表现了立法的利益平衡准则。
根据本条规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合同缔结后,除非呈现本条规则的法定事由,投保人不得随意免除稳妥合同。因而,投保人的合同免除权也相同被约束在一个严厉的范围内,投保人不得征引其他法令、法规的规则或许根据合同的约好来恣意扩展自己的免除权,然后躲避本条规则的适用。本条规则的投保人能够免除合同的法定景象有三项,即被稳妥机动车被依法刊出挂号的,被稳妥机动车处理停驶手续的,或许被稳妥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明丢掉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施行法令、《机动车挂号规则》,国家实施机动车强制作废准则,应当作废的机动车有必要及时处理刊出挂号,机动车抵达国家规则的作废规范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定程序处理刊出挂号;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请求刊出挂号;其他原因机动车需求或应当刊出挂号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请求刊出挂号。因而,本条所称的被稳妥机动车被依法刊出挂号,包含被稳妥车辆因抵达国家规则的强制作废规范而被刊出挂号,也包含稳妥车辆因天然原因、意外事故等灭失,以及其他原因被刊出挂号的景象。此类情况下,投保人实际上现已失掉了可保利益,因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现已失掉含义,因而投保人能够免除合同。投保人有权免除合同的第二类法定景象是机动车处理停驶手续。依照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则,关于长时间不上路行进的车辆能够处理停驶手续,并交回号牌和行进证。因为车辆不再上路,因而不再存在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险,从公平起见,投保人无须为不存在的危险供给保证,规则答应投保人在处理停驶手续后免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合同。本条规则投保人能够免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强制稳妥合同的第三类法定事由,是被稳妥的机动车丢掉。机动车被别人偷盗、因个人忽略等要素丢掉,投保人客观上现已失掉与机动车之间的主客体联系,稳妥利益联系现已停止,投保人应当有权力使稳妥联系归于消除,将合同免除。需求留意的是,本条规则的“经公安机关证明丢掉”应当理解为投保人的一个举证职责和举证方法,即投保人有必要对被稳妥机动车的丢掉负证明职责,投保人建议合同免除的,应当供给公安机关有关车辆丢掉的证明。
本条没有明确规则投保人免除合同的方法,根据法理和权力义务平衡准则,在解说上应当参照本法令第15条关于稳妥公司免除合同的要求,并遵从合同法中有关合同免除方法的准则规则。投保人建议免除强制稳妥合同的,应当以恰当方法告诉稳妥公司,合同自告诉抵达稳妥公司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