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4:43
建造工程是社会经济发现的一个项目,许多大的建造工程完结之后会对我国的经济起到辅佐添加的效果。在实践中,也有许多的建造工程合同胶葛呈现。那么,建造工程合同胶葛统辖权贰言?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统辖权贰言裁决收效后,能否请求改动诉讼请求。
改动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将从前提出的诉讼请求更换为新的诉讼请求,它是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力,也是当事人自在处分权的表现。《民诉法》第五十一条规则,原告能够改动诉讼请求。但关于在何种状况下提出改动,即关于改动的期限、条件、规模等并无清晰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说对改动时刻作了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规则,原告在法庭争辩完毕前添加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兼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规则,债务人在一审开庭曾经又改动诉讼请求的,法院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规则,当事人改动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三个司法解说对改动期限的规则前后纷歧,别离表述为“法庭争辩完毕前”、“开庭曾经”、“举证期限届满前”。
二、原告改动诉讼请求后,法院是否需求从头指定辩论期和举证期限。
依据法令规则,辩论期是指被告向法院提交书面辩论状的期限,民事案子的一般程序中被告应当在收到申述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依据资料的期限,一般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可由法院指定或许由当事人洽谈确认,指定的不少于三十天,洽谈的不受此限。可见,辩论期是法定期间,举证期限是指定期间,两者不仅在时刻上存在差异,并且法令结果亦不相同。若被告不提交辩论状并不影响案子审理,亦无碍被告在庭审中的口头辩论;而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供给依据,则面对依据失权的风险。因而,举证期限对当事人诉讼权力的保证更为重要。原告改动诉讼请求后,法院应否从头指定辩论期,现在并无规则;但对是否从头指定举证期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则的告诉》规则,法院应当依据案子的详细状况从头指定举证期限。
三、在法令关系不变之前提下,原告改动诉讼后,被告能否提起统辖权贰言。
依据《民诉法》规则,民事案子的地域统辖以被告住所地为准则,以原告住所地为破例,一起结合胶葛性质来确认案子的详细统辖法院。因而,当事人建议的胶葛性质即法令关系对统辖法院的确认至关重要,但诉讼请求的改动与统辖权的确认并无必定之联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则,当事人建议的法令关系的性质或许民事行为的效能与法院确定纷歧致的,法院应当奉告当事人能够改动诉讼请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三十条规则,债务人在请求权竞合时作出挑选申述后,在一审开庭曾经又改动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允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经审查贰言建立的,法院应当驳回申述。由此可见,当事人在请求权发作竞合时或许对法令关系性质、民事行为效能的建议与法院确定相左时,法院应作必要释明,并鼓舞当事人改动法令关系及对应的诉讼请求。一起,当法令关系的性质改动时,案子统辖权的判别规范亦会发作相应改动,唯此景象下,法院才干允许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
四、被告再次提起统辖权贰言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理准则。
统辖权贰言是当事人诉讼权力行使的保证,但实践中当事人乱用统辖贰言权力歹意延迟诉讼的状况亦时有发作。从民诉法修订中删除了“违背法令规则,统辖过错”的再审事由,可见,防止对统辖权贰言的过度维护而导致审理案子或许发生的对立和糟蹋司法资源已成为法令之趋势。浙江省高院出台的《关于一致统辖贰言归口办理、遏止歹意延迟诉讼的告诉》,关于当事人延迟诉讼目的显着的统辖贰言进行了有用遏止,从操作层面上有用阻挠了当事人在行使统辖贰言权力中的不诚信行为。
如果您咨询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一、统辖权贰言裁决收效后,能否请求改动诉讼请求。
改动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将从前提出的诉讼请求更换为新的诉讼请求,它是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力,也是当事人自在处分权的表现。《民诉法》第五十一条规则,原告能够改动诉讼请求。但关于在何种状况下提出改动,即关于改动的期限、条件、规模等并无清晰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说对改动时刻作了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规则,原告在法庭争辩完毕前添加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兼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规则,债务人在一审开庭曾经又改动诉讼请求的,法院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规则,当事人改动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三个司法解说对改动期限的规则前后纷歧,别离表述为“法庭争辩完毕前”、“开庭曾经”、“举证期限届满前”。
二、原告改动诉讼请求后,法院是否需求从头指定辩论期和举证期限。
依据法令规则,辩论期是指被告向法院提交书面辩论状的期限,民事案子的一般程序中被告应当在收到申述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依据资料的期限,一般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可由法院指定或许由当事人洽谈确认,指定的不少于三十天,洽谈的不受此限。可见,辩论期是法定期间,举证期限是指定期间,两者不仅在时刻上存在差异,并且法令结果亦不相同。若被告不提交辩论状并不影响案子审理,亦无碍被告在庭审中的口头辩论;而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供给依据,则面对依据失权的风险。因而,举证期限对当事人诉讼权力的保证更为重要。原告改动诉讼请求后,法院应否从头指定辩论期,现在并无规则;但对是否从头指定举证期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则的告诉》规则,法院应当依据案子的详细状况从头指定举证期限。
三、在法令关系不变之前提下,原告改动诉讼后,被告能否提起统辖权贰言。
依据《民诉法》规则,民事案子的地域统辖以被告住所地为准则,以原告住所地为破例,一起结合胶葛性质来确认案子的详细统辖法院。因而,当事人建议的胶葛性质即法令关系对统辖法院的确认至关重要,但诉讼请求的改动与统辖权的确认并无必定之联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则,当事人建议的法令关系的性质或许民事行为的效能与法院确定纷歧致的,法院应当奉告当事人能够改动诉讼请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三十条规则,债务人在请求权竞合时作出挑选申述后,在一审开庭曾经又改动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允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经审查贰言建立的,法院应当驳回申述。由此可见,当事人在请求权发作竞合时或许对法令关系性质、民事行为效能的建议与法院确定相左时,法院应作必要释明,并鼓舞当事人改动法令关系及对应的诉讼请求。一起,当法令关系的性质改动时,案子统辖权的判别规范亦会发作相应改动,唯此景象下,法院才干允许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
四、被告再次提起统辖权贰言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理准则。
统辖权贰言是当事人诉讼权力行使的保证,但实践中当事人乱用统辖贰言权力歹意延迟诉讼的状况亦时有发作。从民诉法修订中删除了“违背法令规则,统辖过错”的再审事由,可见,防止对统辖权贰言的过度维护而导致审理案子或许发生的对立和糟蹋司法资源已成为法令之趋势。浙江省高院出台的《关于一致统辖贰言归口办理、遏止歹意延迟诉讼的告诉》,关于当事人延迟诉讼目的显着的统辖贰言进行了有用遏止,从操作层面上有用阻挠了当事人在行使统辖贰言权力中的不诚信行为。
如果您咨询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