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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和过失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15:45
怎么正确区分直接成心和过错,是“刑法中最困难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在此之所以以为这是最困难和最具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小编以为这是根据其二者在知道要素和毅力要素中极大的相似性的原因。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可以协助到您。
直接成心的含义
直接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并且听任这种成果发作的心思情绪。即“或许发作 听任发作”,所谓“听任”,不是期望,不是活跃的寻求,而是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特定损害成果的情况下,为了到达自己的既定意图,依然决意施行这种行为,且不设法阻挠损害成果的发作,而是听之任之,听凭损害成果的发作。
过错的含义
过错,是指行为人现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而轻信可以防止,致使发作损害成果的片面心态。即行为人以为凭仗自己娴熟的技术、灵敏的动作、高明的技术、丰厚的经历、有用的防备,完全可以防止发作损害成果,但实践上过高地估量了自己的力气,因此,未能防止损害成果的发作。
直接成心和过错的差异
过错与直接成心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预见到损害成果发作的或许性,但片面上都不是期望损害成果发作。不同之处在于:过错对损害成果的发作是不期望,直接成心对损害成果的发作或不发作都不存在期望。两者的差异首要体现为构成要素上的不同:一是知道要素上的差异。有的学者指出,两者在知道程度上依然存在不同。由于刑法明文规定,在直接成心的情况下,行为人关于或许发作的损害成果是“明知”,而在过错的情况下,行为人关于或许发作的损害成果在知道上仅仅“预见”。“明知”与“预见”从片面上看,对客观事物开展的知道程度是不一样的。从知道要素上剖析,虽然两者对损害成果都具有必定程度的认知,并且在知道内容具有一致性,但不管这种内容认知的程度怎么,即使是或许的、含糊的,乃至是不确定的,也不能否定两者对客观损害成果发作的程度具有知道上的不同,两者于知道要素上的差异即反映于此。
直接成心犯罪的客观损害,其社会损害性明显大于那些对损害成果现已有所知道,但轻信可以防止的过错的行为。两者对损害成果的发作都持有一种不活跃寻求的心思情绪,但是,在直接成心和过错的内在中,对这种消沉心思情绪的要求是不同的。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律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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