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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与起诉重婚罪能不能一起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23:00
一方因重婚导致感情破裂,无过错方申述离婚并一起指控对方重婚罪的,或许过错方申述离婚,无过错方申述指控对方重婚罪的,不能同时审理。因为申述离婚归于民事诉讼案子,指控对方犯重婚罪归于刑事自诉案子中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根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两件案子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则,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景象,经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对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因为是否构成重婚罪需经人民法院收效的刑事判决予以确定,离婚案子的审理须以刑事重婚案的审理成果为根据,在重婚案没有审结前,不宜对离婚案子作出处理。
因而,对申述离婚的民事诉讼和指控对方重婚罪的刑事诉讼并存时的景象,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裁决离婚案子间断诉讼,待刑事重婚案子审结后再康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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