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如何完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17:15
2005年11月19—20日,由中王法学会《中王法学》杂志社和我国人民大学诉讼准则与司法变革研讨中心一起举行、联合国开发署及美国律师协会协办的死刑复核程序专题研讨会上,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近百位专家、学者集聚延庆,就死刑复核这一灵敏而又沉重的论题进行了全方位的考虑和证明。会议以“死刑复核程序的功用”、“死刑复核的参加主体”、“死刑复核程序的证
明标准”、“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办法、规模和期限”几个主题进行,开的严重而火热,比起学者的各抒己见,实务界显得有些慎重。死刑复核核准权回收最高人民法院,这是司法变革迈出的很大一步,标志着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则正在逐渐执行。大都学者以为,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只简略地规则了4条(假如除掉第201条关于死缓案子的核准程序,实际上只要3条),这对死刑核准权一致回收最高人民法院后终究应该怎么复核,没有实际的指导含义。也有学者以为,处理问题应当具有针对性,不能彻底寄希望于死刑复核程序来处理,这是不实际的也是不可能的。处理当时死刑案子存在的各种问题包含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不应在死刑复核程序之内而在死刑复核程序之外,应该捉住最高法院决议回收死刑核准权的时机,把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内在用足,首要用到死刑案子的一审二审过程中;即使现在咱们死刑复核程序傍边存在一些问题,但从经济和有用的角度上讲,处理的最低本钱应该在一审,其次是二审,假如都放到最终处理,本钱太大;应当采用合理、科学和赋有张力的办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规划,搭起抱负与实际之间的桥梁,缩短对岸与对岸之间的间隔,填平抱负与实际的沟壑。主办方之一的我国人民大学诉讼准则与司法变革研讨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总结说,这次会议的含义在于怎么在技能层面上研讨回收今后程序问题的具体操作,这不仅仅是最高法院的一项作业,也是学界和整个社会一起的一项使命。本网记者蒋安杰死刑复核程序:法令审仍是现实审?陈卫东(我国人民大学教授):我以为朴实的法令审是不实际的,由于在复核案子中,被告人不服或许说律师以为有问题,这自身便是一个现实和依据的采用问题,现实问题就不能不去答理,就不能仅仅就法令的适用进行核准;第二,咱们现在一审二审程序的进行都很不标准,应有的功用没有发挥,证人不出庭、鉴定人不出庭,下级请示上级或许遭到当地党政机关的干涉,所以咱们不能简略地信任一审二审法院所确定的现实;第三,死刑案子现实和法令问题自身就难以分隔。比如说,几个人一起杀戮被害人,谁是丧命的那一刀的凶手这既是现实问题也是法令问题,这种情况下假如不查明,就不能很好地对几个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加以分化。
明标准”、“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办法、规模和期限”几个主题进行,开的严重而火热,比起学者的各抒己见,实务界显得有些慎重。死刑复核核准权回收最高人民法院,这是司法变革迈出的很大一步,标志着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则正在逐渐执行。大都学者以为,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只简略地规则了4条(假如除掉第201条关于死缓案子的核准程序,实际上只要3条),这对死刑核准权一致回收最高人民法院后终究应该怎么复核,没有实际的指导含义。也有学者以为,处理问题应当具有针对性,不能彻底寄希望于死刑复核程序来处理,这是不实际的也是不可能的。处理当时死刑案子存在的各种问题包含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不应在死刑复核程序之内而在死刑复核程序之外,应该捉住最高法院决议回收死刑核准权的时机,把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内在用足,首要用到死刑案子的一审二审过程中;即使现在咱们死刑复核程序傍边存在一些问题,但从经济和有用的角度上讲,处理的最低本钱应该在一审,其次是二审,假如都放到最终处理,本钱太大;应当采用合理、科学和赋有张力的办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规划,搭起抱负与实际之间的桥梁,缩短对岸与对岸之间的间隔,填平抱负与实际的沟壑。主办方之一的我国人民大学诉讼准则与司法变革研讨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总结说,这次会议的含义在于怎么在技能层面上研讨回收今后程序问题的具体操作,这不仅仅是最高法院的一项作业,也是学界和整个社会一起的一项使命。本网记者蒋安杰死刑复核程序:法令审仍是现实审?陈卫东(我国人民大学教授):我以为朴实的法令审是不实际的,由于在复核案子中,被告人不服或许说律师以为有问题,这自身便是一个现实和依据的采用问题,现实问题就不能不去答理,就不能仅仅就法令的适用进行核准;第二,咱们现在一审二审程序的进行都很不标准,应有的功用没有发挥,证人不出庭、鉴定人不出庭,下级请示上级或许遭到当地党政机关的干涉,所以咱们不能简略地信任一审二审法院所确定的现实;第三,死刑案子现实和法令问题自身就难以分隔。比如说,几个人一起杀戮被害人,谁是丧命的那一刀的凶手这既是现实问题也是法令问题,这种情况下假如不查明,就不能很好地对几个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加以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