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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05:30
假如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依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是在诉讼进程中,可能会呈现新的依据。依据是用来证明案子现实的,那么,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能够提交新的依据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当事人能够在诉讼进程中提出新的依据。
当事人在法庭上能够提出新的依据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供给新的依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许开庭审理时提出。一审程序中的新的依据包含: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依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供给,经人民法院允许,在延伸的期限内仍无法供给的依据。
2、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供给新的依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许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求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二审程序中的新的依据包含:一审庭审完毕后新发现的依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允许,二审法院经审查以为应当允许并依当事人请求调取的依据。
3、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供给新的依据的,应当在请求再审时提出。新的依据是指原审庭审完毕后新发现的依据。
举证期限的规则: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预备阶段确认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能够由当事人洽谈,并经人民法院允许。
人民法院确认举证期限,第一审一般程序案子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供给新的依据的第二审案子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现已供给的依据,请求供给辩驳依据或许对依据来历、方法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能够酌情再次确认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则的约束。
《解说》规则人民法院确认一审一般案子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子供给新依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认一审一般案子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子没有举证期限,若供给新依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则。一起《解说》规则在缩短庭审前预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一起,又给当事人供给了在之后供给辩驳依据或补正依据的时机;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法——简略规则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契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关于新依据,当事人需求向人民法院提交请求,而且和其他依据相同,是需求通过质证,人民法院才会采用的。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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