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方案的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5:14石政发〔200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施行方案》现已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与《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和省政府作业厅《关于遵循〈工伤保险法令〉有关问题的告诉》(办字〔2003〕147号)同时遵循执行。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定要求,是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涣散用人单位工伤危险,促进安全出产的重要手法和办法。各级政府有必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维的高度,从怎么更好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视点去知道和对待这项作业,要实在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抓好执行。各级劳作保证、卫生、人事、财务、民政、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安排要密切配合,保证《法令》的遵循施行。
要实在加强工伤保险行政管理、事务经办和劳作能力判定作业安排建造,调整充分必要的专职人员,为《法令》施行供给安排保证。事务经办安排和劳作能力判定安排经费以及工伤承认作业所需费用要列入同级财务预算,要执行人员和作业经费,配备工伤承认查询、劳作能力判定等必需的作业设备和相应配备,保证工伤保险作业的正常展开。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施行方案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作业厅《关于遵循〈工伤保险法令〉有关问题的告诉》(办字〔2003〕147号),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方案。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依照《法令》和本方案规则参与工伤保险,准时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安排(以下简称经办安排)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法令》的有关规则担任征缴。?
三、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市级统筹。中心、省、市属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以上用人单位)到市经办安排处理工伤保险手续,县(市)、区属及以下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到所属县(市)、区经办安排处理工伤保险手续。?
四、工伤保险费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准则,承认费率。?
工伤保险费依据不同职业工伤危险程度实施职业不同费率,职业不同费率共分为三类:一类危险较小职业费率为?0.5%;?二类中等危险职业费率为1%;三类危险较大职业费率为2%。?用人单位初度缴费费率依据工商登记和首要出产经营项目等状况,依照劳作和社会保证部、财务部、卫生部、国家安全出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3〕29号)区分的工伤保险职业危险分类和上一款规则承认。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依照工伤发作状况及工伤保险费用使用状况进行起浮。其间,用人单位属一类职业的费率不变;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职业的缴费费率依照支缴率状况每两年起浮一次(支缴率=上两年工伤保险基金开销总数/上两年工伤保险费征缴总数),详细规范为:支缴率大于等于150%小于175%的,费率在初度缴费费率基数上上浮到120%,支缴率大于等于175%的,费率在初度缴费费率基数上上浮到150%;支缴率小于等于50%大于30%的,费率在初度缴费费率基数上下浮到80%,支缴率小于等于30%的,费率在初度缴费费率基数上下浮到50%。五、用人单位以本单位悉数员工当月薪酬总额为基数按月交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和员工自己当月薪酬低于石家庄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60%?的,按石家庄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60%为基数;高于石家庄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300%及以上的,按石家庄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300%为基数。难以承认薪酬总额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石家庄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交纳。
六、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经办安排处理当月缴费申报,经办安排应当进行即时审阅。